DB31/30-2003
2003年12月18日发布 2004年03月15日实施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 (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 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 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GB / T8478 GB / T8479 GB18580 GB18581 GB18582 GB18583 GB18584 GB18585 GB18586 GB18587 GB18588 GB50325 GB50327-2001 JG142-2002 JG/ T 301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铝合金门 铝合金窗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PVC塑料门 JG/ T 3018 7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 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 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 GB6566、
GBI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 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绘排水管道 4.1基本要求
4.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 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
4.1.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 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 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1的规定进行。
序 项目 号 验收 要求 量具 试压阀 测量方法 项目 1 新增的给谁管道 必须进行加压测 试 无渗漏 给排水管材、管 件、阀门、器具连 安装牢靠,位置正确,连接处 无渗漏 接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衡敷设,距 离大于50mm交叉设距离大于 10mm 测试压力0.6Mpa,金属及其符合管恒压 10min,压力下 降不应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 A 0.05Mpa 通水观察 A 2 目测手 感 3 钢卷尺 目测手 感 目测、钢 卷尺 目测 A Al 4 龙头、阀门、水表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 岀水流畅,做热右冷 安装 管道安装 热水管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 间距大于30mm 通水观察 5 观察、测量 A 注:a)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岀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 5电气 5.1基本要求
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5.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 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5.1.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 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
(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
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 ),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 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 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