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石门石雕宣传栏制作、施工、安
装工程
欧阳光明(2024.03.07)
招 标文件
招标人: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后石门村 编制日期: 2017 年 8月 24日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基本情况………………………………………………3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 第三章 投标人…………………………………………………4 第四章 投标文件………………………………………………5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7 第六章 评标标准………………………………………………9 第七章 附则……………………………………………………9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欧阳光明*创编 2024.03.07
1.1名称: **************** 后石门石雕宣传栏制作、施工、安装工程
1.2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后石门村 1.3联系人: 1.4联系电话:
2.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2.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后石门石雕宣传栏制作、施工、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 **************** 后石门
2.3建设规模: 主雕高度1.9米,宽0.28米,厚0.18米,石雕立柱子10根;石雕横柱子16根,高度1.7米,宽0.22米,厚0.15米;石雕底座10组,高度0.58米宽0.38米,厚0.3米;石雕瓦脊8组长2.22米,宽0.5米,厚0.2米;石雕祥云高度0.4米,宽度0.2米,厚度0.1米采用石雕工艺制作。对应的不锈钢框10组。
(具体见附件:后石门村委会效果图及设计规格图) 2.4工程要求
(1)按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样本制作; (2)包工、包料、包安装;
(3)规格、尺寸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4)形态与效果图一致。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及其他
3.招标方式
3.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承包方式
4.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工程款的20%为设计费,由****************直接从货款中代扣支付给设计单位,80%为此次工程费用。
*欧阳光明*创编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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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范围
5.1招标范围:石雕宣传栏制作与安装。 6.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
6.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2计划工期:45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9月1日。竣工时间:2017年10月15日。
第三章 投标人
7.投标人资格
7.1投标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7.2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7.3投标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7.4.投标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7.5.投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后续服务;
7.6.投标方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8.投标有效期: 15 天(日历天)。
第四章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10.2商务标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经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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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雕塑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