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
放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珠府[2017]5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9 【实施日期】201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
(珠府〔2017〕5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39号)要求,现将《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事权交接
市有关部门要与承接区做好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细化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在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属直接下放事项的,双方共同制定下放实施方案或签订交接协议;属委托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对属 1 / 2
于市政府的权限,由市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市有关部门负
责刻制业务专用章,承接区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加盖业务专用章。职权委托合同样式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定并提供。相关职权委托合同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强化事权监督管理
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要在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涉及的经费划转、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抓好落实。已下放的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承接区要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权的后续管理,确保行政管理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务必按时、保质完成行政管理事权下放交接工作,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报市编办备案。实施过程有关情况,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附件: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
实施 序号 机关 事权名称 编码 区域 职权 下放 下放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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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