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附件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禁止非法干涉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1 —

第四条【职责分工】 本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粮食和能源、工业和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监管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一般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电子行政监督】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并按照国家要求和有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通过省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督。

第七条【监管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

— 2 —

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见附件)。负面清单之外的内容,一律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范围。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检查、现场监督、在线监督、投诉核查及标后检查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监管项目确定】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主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活动实施行政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主动开展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比例或数量,但不得低于实际招标项目总数的20%。

第九条【监督管理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3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交易平台规定】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服务机构,不得行使或代为行使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存在异常情况或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配合监督义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人员范围、如实记录监督情况,并根据监督情况形成监督结果记录。

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管项目名单及相应监督结果记录,应当存档备查,并在省招标投标电子行政监管平台上公布。

第十三条【招标方式核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其他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由项

— 4 —

目单位依法自行选择,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进行审批、核准。项目单位对于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有疑问的,可向有关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业务咨询。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的监督】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招标人在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内容应当相同。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指定媒介的发布情况为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备案】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外,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批、备案。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要求招标人履行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文件送达之时起,视为招标人已经履行备案手续。

— 5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ykg08unwo85bn78arf2570pk9t82300b7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