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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印染前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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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4-06-01 印染前处理工 (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印染前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以下简称 《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印染前处理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四川意龙科纺集团有限公司、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同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盛虹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凤凰东翔印染有限公司、愉悦家纺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北京服装学院。主要起草人有:刘太东、王战亚、徐兴良、王炜、张战旗、钱琴芳、孙俊贵、苏长智、张怀东、关芳兰。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服装学院、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新祥华染整发展有限公司、宜兴新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天津工业大学、石狮市聚祥漂染有限公司、浙江灏宇科技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绵阳佳联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毛麻纺织科学研究所、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王建明、李春光、李祥波、林松华、徐小锋、张健飞、卢中夫、章金芳、王凯、苏小林、张振华、林琳、姜川、蒋月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还得到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染前处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 年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印染前处理工 1.2 职业编码

6-04-06-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烧毛机、退浆机、丝光机等设备,对纱、线、丝、棉、化纤等织物进行烧毛、退浆、煮炼、漂白、丝光、碱减量、脱胶、水洗等印染前处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潮湿、高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色觉、听觉、嗅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印花工、 纺织印花制版工、工艺染织品制作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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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现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工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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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操作或计算机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

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 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不低于 1:15,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5 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min;二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15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45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染整实验室、实际生产场所或采用计算机模拟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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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印染前处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04-06-01印染前处理工(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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