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5]56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2 【实施日期】2005.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汕府办[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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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提高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5]2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规定,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和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多策并举,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2002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7.5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0.3?%,根据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规定,票据兑付时,不良贷款降幅必须达到50%,才能得到央行的兑付资金。截止2004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5.6亿元。经测算,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需清收不良贷款27859万元,才能达到央行兑付票据的标准。具体清收目标为:
(一)2005年实现清收目标21699万元(其中票据置换17477万元,实际清收4222万元);
(二)2006年实现清收目标4628万元; (三)2007年实现清收目标1532万元; 2 / 3
三、清收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清收的范围是全市农村信用社按照贷款形态的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清收重点是: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三种贷款”,即自批自贷贷款、介绍担保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包括越权贷款、垒大户贷款和跨区域贷款);
(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贷、介绍、担保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贷和不正当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 (四)村委会及村干部的不良贷款;
(五)企业及个人恶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四、清收的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机构。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为确保清收工作成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成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纪检、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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