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北省建筑施工
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5]11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6.04 【实施日期】2015.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发《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鄂建办[2015]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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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28号),决定自6月起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各方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重点是: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费用;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制定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必须督促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硬化,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3、强化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存放于库房或密闭容器,土方和装修作业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房屋建筑工程裸土应采取覆盖或绿化处置。 2 / 3
4、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密闭串桶或容器转运楼层建筑垃
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密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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