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现场测量由裁判员利用水平仪、激光水平仪、直尺等工具对选手的施工作品进行检测,并给出评判结果。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要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判,并对每位选手各比赛阶段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
(三)成绩审核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四)成绩公布
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赛项裁判长、总裁判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获得本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承办单位应按照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赛场设置警戒线及联网的监控体系,可对赛场进行24小时监控。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应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院校须为参赛队员购买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
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等均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开赛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参赛选手必须根据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若同组选手同时离开赛场视为放弃比赛。
7.比赛一旦结束,参赛选手均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选手操作技能完成后,必须在《作品提交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版权说明
(1)参赛选手完成作品上交时需签署版权申明书。
(2)设计作品必须为选手原创,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方承担。
(3)设计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方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引用、传播、出售参赛作品,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方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