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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摩梭人婚姻的发展变化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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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婚姻的发展变化及成因

摘要:研究界对摩梭人的婚姻形象地使用“制度化的性结合”这样的文字来描述,然而这样的“性结合”往往不是从婚姻开始的,同时还不仅限于走婚夫妇。为此,可一将摩梭人的婚姻形式定位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其“走婚关系”可以说一方面由于符合习惯法而获得了社会承认,另一方面又满足了延续后代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其婚姻的发展变化及成因进行论述和探索,试图对其做出一定的解释说明。 关键词:摩梭人 婚姻 发展变化

一、摩梭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

(一)婚姻关系特点 1.阿夏异居婚

“阿夏异居婚”的男女双方将性爱、感情等作为婚姻基础,在“男不娶女不嫁”的形式下,白天生活于各自母系家庭中,夜晚男方到女“阿夏”家过偶居生活。其双方无经济关系,也很少承担夫妻义务和责任,故而仅可以将其定位为性生活关系,其同时存在着不稳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可以在整个青年时期中结交多任“阿夏”,但又会遵守其道德规范和通婚界限,“违规者”往往会陷入社会舆论和习惯法的重重压力中。故而绝大多数摩梭人均严格遵守规范。其通婚往往可以突破经济、政治等限制,自愿原则下,不受社会舆论、他人的非议和干涉。

2.阿夏同居婚

“阿夏同居婚”的特点是:男女双方只要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就无需各种法律手续和仪程而组成家庭,双方地位也完全平等,由于其基础在于感情和爱,故而关系融洽。但此类家庭往往并不独立,经济上与其“娘家”或“婆家”存在依附关系。其后代也与所依附的家庭存在从属关系。同时男女双方结合自愿,离异自由。离异后各自回到自己母系家庭后仍是后者一员,不受各方面干涉和社会的非议。 3.一夫一妻制婚姻

“一夫一妻制婚姻”指的是经法律认可后,从原有母系家庭中分离出来的阿夏同居家庭。目前的摩梭人中,此类婚姻约占20%,其特点与汉族婚姻基本相同。因为正式举行了婚礼,故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同样要取得双方家庭乃至于社会认可,并经相关部门办理法律手续。

(二)家庭模式特点 1.母系家庭

母系家庭以母系血缘关系纽带来将成员聚集一处,属于有严格性约束的经济共同体,尽管其中“配偶”不同居,但“角色”规范严明,即“姐妹不外嫁,兄弟不内娶”,如前文所述,“阿夏”双方也各自终身生活于其中。父亲不属家庭成员,无相关权利和父系血统亲属关系,财产同样按母系继承,以舅父为男性地位与权力的表现,其子女以外甥继承。 2.双系家庭

双系家庭即父母系血统同时存在于家庭之中,其特点为共尊同一始祖,世系按两系计算,其中的夫妻的后代因按其父母所属的世系而分属父系或母系“序列”。亲属兼容并存,家庭成员权利均等。但因家庭发展程度不同,一般都以父系或母系之一为主,另一为辅。 3.父系家庭

父系家庭以父系血缘原则将成员聚集一处,居住原则以“从夫居”为主。但其有着较为浓重的本民族特点:家庭中所有成员均为父系成员,基本上排除母系血统者。血统、财产均以父系计算。家庭人口少,通常只有一对夫妻及子女(少数包括父母),分家时在幼子有限

的前提下财产均分,而女子仅可得到浮产。父母多随幼子,但诸子都赡养义务。

二、摩梭的母系家庭和阿夏婚姻历史溯源

摩梭的母系家庭、阿夏婚姻的起源众说纷纭,多数研究者认为,其至少在元代以前就已经实行,其母系制发端于原始社会,是母系氏族制的一种延续。其中很多研究者的主要依据和推论均来源于《旧唐书》“东女国”的一些记载,尽管其中很多研究文章失之于无端,但可以看出,在至少隋唐时期,摩梭人生活的地区就广泛存在着父系婚姻之外的婚姻形态了。

摩梭人先前也曾是父系社会,据《木氏宦谱》、《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等文献中相关记载,摩梭人的祖先多为父系相传,并非母系。同时,摩梭人的原始宗教“达巴教”的经典中也流露出很多父系家庭体制痕迹,而由于1253年忽必烈南征大理时,不同地区的摩梭人祖先对待蒙古人的态度不同(丽江地区多对蒙古人的入侵持迎合态度,丽江东部则反之),故而其历史演变也发生变化:丽江的摩梭人改称纳西人,保留父系传统的同时在随后大量吸纳汉文化,而丽江东部摩梭人则保留原名,家庭体制变为母系。

三、摩梭人婚姻家庭形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摩梭人与众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内有关研究者所高度重视,甚至被誉为社会发展史“活化石”。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很多摩梭人生活地区的山水风光以及当地摩梭人独特的民族风情更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而越来越受到外界的关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建立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旅游业一直被当地列为支柱产业,在加大开发力度的过程中,摩梭人与众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其中具备特色的民族文化成为了重点宣传、开发的旅游区建设项目,吸引了众多的游客。在此过程中,游客往往除了要揽山水风景之外,更愿意通过旅游活动来探寻摩梭风情文化的奥秘。

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拉动经济发展。以某摩梭村落为例,该村落由于背山面湖,耕地狭窄,由于粮食自给不足,历史上一直是较为贫困的一个村落。而由于旅游业的介入和向纵深发展,该村经济结构大为改变,目前该村几乎家家都有旅游接待设施,约70%的劳动力均从事相关的旅游服务业,使得其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均获得很大程度的提高,成为其所属的县中的“首富村”。同时由于旅游业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也获得了大力拉动,该村的种植、养殖、旅游产品加工等行业均获得很大发展,进一步拉动经济、社会效益的上升。

同时,随着摩梭风情文化在海内外的传播,其内容也获得了较广范围的发展,深山中的摩梭人纷纷走出家乡,向世人展示摩梭风情的同时更会带回了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在提升经济收入水平的同时,更是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

四、固定专偶走婚——永宁摩梭人婚姻的当代变迁

如前文所述,长期以来摩梭人盛行“阿注婚”或“阿夏婚”,即当地摩梭人所谓“走婚”这一婚姻形式。同时又有一部分或以共同家庭为依托,或“另立山头”进行共同经济生活的婚姻形式,长期以来,三种不同的婚姻形式相互影响和渗透,同时又呈现出一些“交替”现象。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这一背景下,其婚姻状况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还有37%的的成年摩梭人在过走婚生活,其中男性占36%,女性占64%;结婚者则占32%,其中男性占49%,女性占51%。就整体而言,走婚的比例仍高于结婚。但同时成年摩梭人又有很多没有婚姻生活(32%),其一般为生理缺陷者、学生、大龄青年、特殊职业者、喇嘛之类。其过婚姻生活的年龄较先前相比有推迟现象,很多人(尤其是男性)在25岁后方才走婚或结婚者数量较多。而据相关资料记载,上世纪六十年代走婚者占74%,结婚者不足10%——不难看出经数十年发展,结婚者比重逐步增大,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外来文化的进入和以前的极“左”政策所致。而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旅游业的影响,很多风景旅游区的摩梭人又开始盛行走婚,而在民族杂居处,则结婚者占据主流。

走婚者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固定专偶走婚”情况的盛行。而这一名称的提出,则是相对于原有的走婚对象不稳定情况而提出的,原有走婚中“专偶”情况也不少见,但其普遍

盛行则始于改革开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固定专偶走婚”仅存在于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和一些青年人中,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走婚对象间、母系家庭间来往开始逐步频繁,其子女到男方家活动者日益增多。至本世纪,“固定专偶走婚”已经成为了摩梭人的现代婚姻模式。

所谓“固定专偶走婚”,指的是在双方“夜合晨分”这一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固定”的内容,对于此类婚姻形式,可以将其定位为“长期准备后的文化选择”,即摩梭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的“对接”。其优点在于克服了很多走婚的弊端,同时又保持了其长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结合自愿,很少出现外部加予的束缚与压力,也就消除了一次派生出的一系列利害关系,但其分合均应获得社会认可。当事人建立走婚关系无需整个家庭的同意和一些法律手续,仅需通过自己的定方式来加以昭示即可。而社会则仅对其中的欺骗行为或非自愿离异进行干预。由此可以理解为:摩梭人恋爱、婚姻中对真诚的希望和对忠诚的要求与当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相互融合,获得了认同、强化和现实化,自然为人接受。

其次,“固定专偶走婚”的建立或解除过程中,双方可以有相对自由的选择空间。走婚关系建立后,双方仍居于各自的母系家庭的做法,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免除“固定角色”造成的很多消极因素。同时由于摩梭社会和文化中的婚约规范并不完善,“固定专偶走婚”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和加强了双方以及相关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又彼此都可以自由独立生活和发展。

第三,“固定专偶走婚”很大程度上仍以性爱为基础。其具有着很大的自发性而并非自觉性。当代的摩梭青年在恋爱方面仍继承了祖辈以“一见钟情”为开始的传统,但其之前要进行一定时间的相处了解方可缔结走婚关系的做法又与前人不同。其择偶标准多将容貌放在前列,随后再看生活和为人处世能力,而较少注意性爱之外的各方面条件。而这一情况往往与其社会文化中极少扭曲性和爱情的情况有关。

五、摩梭人婚姻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群婚”一般与人类蒙昧时代相互对应,而“对偶婚”则和相对于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相互对应,“一夫一妻婚”则标志着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这样的论断,已经成为了无可争议的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历史事实。也正因为此,研究者才能够很明确地看出摩梭人具备特色的婚姻形式的实质,以及其在整个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中所具备的独特意义。就实际情况而言,摩梭人的婚姻当属于人类婚姻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初始”阶段。其体现的仅仅是旧时的“男子多妻、女子多夫”特点,即所谓汉族古代史籍中当中不止一次记载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状况,由此来使社会继承实行先前的母系制度。

尽管如此,也诚如恩格斯先生在其作品中所说,要使“对偶婚”逐步发展为“一夫一妻婚”,往往需要其他原因作为“催化剂”。而如今属于摩梭人的“催化剂”是否已经出现呢?答案似乎较为明确。

由于现代文明的无孔不入,任何人均难以“免俗”,一厢情愿地保护和依恋着对情感和欲望的人必然会越来越少,而摩梭人的婚姻形式也绝非人类婚姻形式中“至善尽美”的形式。面对着鱼贯而入的考察者、旅游者、经商者带来的各种新潮文化的浸润袭染,以及进行相关研究的专家学者的咨问、相关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同目的诱导下,年轻一代的摩梭人,也必然在窥视现代生活的同时步入了现代社会。

如前文所述,大约20%的青年摩梭人已经脱离传统,建立“一夫一妻”家庭。而目前其趋势中的“固定专偶走婚”形式,也正是由传统婚姻形式向“一夫一妻”家庭的过渡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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