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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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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系统,探测器采用高气压电离室或NaI(Tl)晶体,能量补偿型G-M计 数管,数据应自动采集、存储或摇控传输,量程必须兼顾止常与事故情况下的水平。

5.4 对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可配备环境放射性监测车,该车具有测量地表γ剂量率测定以及某些气象参数等功能。核设施正常运行时,用于定期环境巡测。事故时配合固定式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气象观测资料可快速确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水平与分布状况。 5.5 发生重大核反应堆事故时,可由装载在飞机上大体积Na(Tl)晶体探测器对污染地区进行γ辐射测量以提供测区地面污染水平及γ放射性核素污染物的浓度和空间分布。为事故的最初评价提供资料。

5.6 环境地表γ辐射剂以率的测定方法: 5.6.1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量方式合两种:

a.即时测量。用各种γ剂量率仪直接测量出点位上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值。 b.连续测量。在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的环境固定监测点上,测量从本底水平到事故的环境辐射场空气吸收剂量率的连续变化值。布设在固定监测点位上的热释光剂量计测出一定间隔时间内环境辐射场的累积剂量值。

5.6.2 在进行γ辐射剂量率测量时需扣除仪表对宇宙射线的响应部分。不同仪表对宇宙射线的响应不同,可根据理论计算,或在水深大于3m,距岸边大于1km的淡水面上与对宇宙射线响应已知的仪表比较得出。

5.6.3 全国性或一定区域内的环境γ辐射本底调查,对同一网格点的建筑物、道路和原野(城市中的草坪和广场),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可同时进行。

5.6.3.1 建筑物内测量,要考虑建筑物的类型与层次,在室内中央距地面1m高度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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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 在城市中的道路、草坪和广场测量时,测点距附近高大建筑物的距离需大于30m,并选择在道路和广场的中间地面上1m处。

5.6.4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水平与地下水位、土壤中水分、降雨的影响、冰雪的覆盖、放射性物质的地面沉降、射气的析出和扩散与植被的关系等环境因素有关,测量时应注意其影响。

6 数据的记录、报告和测量估算

6.1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数据必须详细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测量日期(年、月、日、时、分);

b.测量者(对累积测量或连续测量而言剂量计或记录磁带、纸带的收取者),数据处理者(本人签名);

c.测量仪的名称、型号和编号等;

d.固定测点的编号,非固定测点的点位名称及地理特征描述;

e.测量的原始数据必须登记造册保存,数据的单位必须是仪表实际给出的剂量单位; f.环境气象参数,例如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6.2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报告: 6.2.1 报告内容: a.测定日期;

b.测量仪器名称、型号; c.季度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6.2.2 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做出估算,测定报告必须由有关人员和负责人复核、签署。

6.2.3 测定报告由辐射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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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测定结果会同其他项目环境监测数据于第二年一季度内报送。事故测量数据随时报告上级主管机构及地方应急管理中心。

6.2.4 大规模环境本底水平调查报告以及对某项实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本底水平调查报告,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总结上报。 6.3 剂量估算:

环境γ辐射照射对居民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可用下式进行估算: He=Dγ〃K〃t

式中:He——有效剂量当量,SV;

Dγ——环境地表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Gy〃h-1;

K——有效剂量当量率与空气吸收剂量率比值,本标准采用0.7Sv〃Gy-1; t——环境中停留时间,h 7 质量保证

7.1 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 a.测量设备和仪表的质量; b.人员所受的训练和他们的经验; c.仪表刻度标准的溯源性;

d.为证明已经达到并保持所要求的质量需提供的文件范围。 7.2 质量控制措施:

a.测量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b.仪表须定期校准,对某些仪表工作期间每天都应用检查源对仪表的工作状态进行检验;

c.参加比对测量以发现不同类型仪表和方法间测量的系统偏差,统一量值,提高测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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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可比性;

d.在能够保持较稳定的室内、外环境辐射场中定期进行测量,绘出质量控制图,以检验仪表工作状态的稳定性;

e.更新仪表和方法时,应在典型的和极端的辐射场条件下与原仪表和方法的测量结果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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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GB11215-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的一般原则和应遵循的技术规定。目的是提高核辐射环境质量平价工作的科学性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公众的辐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应进行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企、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包括: A.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 B.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

C.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或操作场所)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2 术语 2.1环境质量

一般是指在一个具体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某些环境要素(大气、水质、土壤、生态等)对人群的生存、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评定的一种概念。环境质量的优劣标识环境遭受污染的程度。 2.2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估评和预测。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环境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评价)。 2.3环境影响评价

在一项工程动工兴建以前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退役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2.4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剂量标准和最优化原则对释放到环境一定区域内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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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5.3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系统,探测器采用高气压电离室或NaI(Tl)晶体,能量补偿型G-M计数管,数据应自动采集、存储或摇控传输,量程必须兼顾止常与事故情况下的水平。5.4对核电厂等大型核设施可配备环境放射性监测车,该车具有测量地表γ剂量率测定以及某些气象参数等功能。核设施正常运行时,用于定期环境巡测。事故时配合固定式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气象观测资料可快速确定环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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