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老龄化挑战下台湾安养信托启示及我国业务展望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老龄化挑战下台湾安养信托启示及我国业务展望

作者:彭晓娟

来源:《武汉金融》 2017年第6期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进入21世纪后我国快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和社会养老资金的巨大缺口存在巨大矛盾,家庭结构从大到小的变化影响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60后、70后一代生活水准的提高也为私人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些都构成了全社会解决养老问题和政府制定相关养老政策的关键背景,也为养老产业市场化和信托金融化提供了市场契机。养老信托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其是解决目前养老困境的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信托公司在养老信托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部分信托公司也开发了几款养老信托产品。但是,目前养老信托产品呈现数量少、规模小等尴尬局面,养老信托在理论作用与业务实践上存在巨大反差。台湾地区安养信托的实践是探索养老信托制度的先行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创新信托业务和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一、台湾安养信托的制度背景

随着台湾二战后的“婴儿潮”出生的人口逐渐步入老年,台湾的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2014年末,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8年,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以上,而到2025年,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生育率低,社会向少子化方向发展,家庭照顾老人的能力逐渐减弱,缺乏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愈来愈多。台湾社会的老龄化加速让社会负担日益沉重。老年人除了在生活上面临缺乏照顾的困境,在管理财产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包括未对财产做妥善的规划,亲友造成的困扰,老人本人的意见未受尊重以及失智的老人常常受到财产侵害等等。如何使老年人过上尊严体面的退休生活,保障其财产安全,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许多台湾老兵返乡探视或定居颐养天年,需要有人代为管理财产,并定期汇款到大陆以供其生活花费。因此,中央信托局于1991年率先规划设计安养信托业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并协助其管理财务事宜。2001年以后,配合信托业法和信托税制的修订,台湾许多银行也陆续开始开展安养信托业务。

二、台湾安养信托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安养信托的概念和基本结构

台湾地区的安养信托是指老年人(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受托人),由银行就其信托财产予以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以其信托收益交付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委托人),以实现养老保障的目的。安养信托的受托人为银行,由银行专业人员替老年人设计具有安全、稳定、保值、增值的投资组合,让老年人一方面不用烦恼日常的财产管理琐事,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财产遭诈骗或者盗用。如果发生丧失行为能力的现象,可以通过信托的制度优势确保自己享有一定水平的经济生活与医疗照顾。安养信托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照顾老年人的退休生活,二是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安养信托的基本结构为:委托人指定将财产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其指示,将财产运用于本外币的存款或者其他经约定的用途上,受托人可按照委托人需要将运用收益或是本金汇至委托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账户。

安养信托交易结构下,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安排如下:安养信托必须由委托人根据本身需求,指定受托人对其所交付财产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其所获得的收益完全归于委托人,而所有费用及可能的损失风险也完全由委托人承担;安养信托的受托对象因其所设定的诉求对象是有管理财产能力的成年人。因此,目前安养信托的委托人限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安养信托的信托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其中,动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定期存款和黄金等;不动产包括土地及房屋等。安养信托的信托财产主要投向以下范围:(a)存款,包括活期及定期性存款,外汇活期及定期存款,(b)国内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上市公司股票或受益凭证,(c)指定用途投资国外信托资金,(d)经售的黄金。由于老年人能承受的投资风险有限,对财产的运用大多采取保守的方式,以定期存款居多。

(二)台湾安养信托的主要特点

1.便利性。退伍老兵长期居住在大陆,很有可能不能亲自处理信托事务或可能产生的信托纠纷。由于有专人替委托人服务,办理一切往来事宜,可以为委托人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2.安全性。为了确实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办理:签约,变更给付的指定,提前或部分终止契约,信托财产的提领,印鉴挂失、变更,继承系统表的变更。同时中央信托局还规定委托人签订安养信托时,必须要以印指纹的方式办理,以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3.多元性。委托人交付给中央信托局的信托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委托人对于信托资金的指示运用也多种多样,可以进行多元化的安排。

4.自主性。由于安养信托是依据委托人个人需要所设定的信托契约,所以资金的所有运用和给付方式均由委托人自行根据需要决定。因此,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性。

5.弹性。由于委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财产可一次或分次交付,且受托的机构也可以按照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给付受益人,更可将信托收益或本金汇至受益人的国内外账户,所以在资金交付和给付上富有弹性。

(三)台湾安养信托的主要法律要素

1.信托存续期限。安养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照顾委托人的晚年生活,通常约定下列终止事由:受益人死亡,信托财产已全数给付受益人享有,当月最后一个营业日信托财产净资产价值低于一定规模。

2.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分别管理及编制报表义务等。

①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受托人是基于信赖关系管理信托财产,所以受托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

②忠实义务:受托人需悉心全力以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为限,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不得置信托财产利益与个人利益于可能冲突的立场;二是除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第三人谋取利益。

③保密义务:除法令或契约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因信托关系而且知悉委托人的秘密,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无故泄露给第三人。

④分别管理及编制报表的义务:受托人于信托期间内,应独立设账保管信托财产,并将运用情形每年至少一次编制报表送交委托人及信托监察人。

3.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是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置的,既可以由自然人担任,也可以由法人担任。目前信托监察人除委托人家属外,以社会团体居多,提供如下服务:协助洽谈信托合约,并转介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事务;定期访视委托人的生活状况,并对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提出报告;以信托监察人名义,为委托人提供诉讼上或诉讼外的行为。

4.受托人的报酬和费用等。除受托人报酬外,有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还有签约费、信托财产管理费、修约费、其他收费等。此外,受托人还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与委托人对管理费用和受托人报酬的收取标准协商后进行调整。

5.信托关系消灭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和支付方式。信托关系消灭或终止时,将信托财产交付信托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或信托财产归属权利人。通常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托人应于受理后一个月内处分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做成结算书及报告书,经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或信托财产归属权利人和信托监察人签章承认后再交付。

6.信托合同的变更。为达到照顾受益人的目的变更信托合同,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当委托人无法清楚表达意思时,受托人要依照其利害关系人或信托监察人的申请,在有利于受益人且直接运用于受益人的前提下适当处置。

三、安养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一)准确把握老年人需求

台湾安养信托业务的基础是部分退伍老兵有非常强烈的意愿赴大陆探亲并长期居住在大陆,甚至期望在大陆叶落归根,他们无力管理台湾的资产,但是把财产转移到大陆又有许多顾虑。台湾一些银行和信托公司准确把握了这些退伍老兵的需求,设计了安养信托契合了委托人的需求。因此,把握客户需求是发展养老信托业务最重要的基础。

(二)信托监察人机制确保受益人利益

安养信托交易结构设计了监察人,既可以辅助委托人洽谈信托合约、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为受益人利益督促受托人实现信托目的,为受益人利益向受托人提起诉讼等,确保受益人在不能处理有关信托纠纷时,其养老目的仍然能够圆满实现。因此,尽管我国养老信托业务对监察人没有做要求,但是受托人在交易结构设计中安排监察人机制,可以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安排终生托付相关事宜。

(三)明确养老信托的重点在养老

安养信托的信托财产来源广泛,涵盖了现金、有价证券、黄金、土地和房屋等,信托财产的投向主要以低风险的定期存款、高等级债券、优质上市公司股票等为主,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采取非常保守的风格,确保信托的目的重点在于实现退伍老兵的养老生活。

四、我国发展养老信托的展望

(一)理论探索梳理

老龄化挑战下台湾安养信托启示及我国业务展望

老龄化挑战下台湾安养信托启示及我国业务展望作者:彭晓娟来源:《武汉金融》2017年第6期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进入21世纪后我国快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和社会养老资金的巨大缺口存在巨大矛盾,家庭结构从大到小的变化影响着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60后、70后一代生活水准的提高也为私人养老市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kt3n7uq7q0n19a8hrgx9da6a52gca00h56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