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失地农民目前再就业难的原因
4.1 农民职业技能不高
农民职业技能不高是造成失地农民就业难、就业工资低的主要问题。要可持
续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题,除就业安置外,根本在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虽然铁岭市近年来针对农民技能培训方面的项目开展了不少,包括专项的针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会以及众多在就业机构的大批建设,但是从目前实施的效果而言不甚理想。并且许多的失地农民培训专场遭到了“冷落”。农民培训“冷场”有很多现实的原因。比如,参加培训的农民中,绝大多数是“70后”农民,“80后”、“90后”仅占三成左右。为何新生代农民对免费技能培训不热衷?根据笔者的实地考察了解到,许多的新生代的失地农民因为在之前专门的职校或是技校学过相关的培训,获得了一定级别的证书,而政府所举办的专场培训因为是面对所有失地农民的,因此培训的级别较低,往往这些“80后”、“90后”失地农民不太愿意参加。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企业上班的农民可以通过企业报名,但是有些企业对培训业务不太重视。一些企业受农民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的影响,培训投入后,留不住人,不愿加大培训投入。同时虽然铁岭市自2006年以来一直对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给与相当高的重视,但是由于许多部门都在抓,如劳动部门、农业、教育、科技、扶贫、工会和院校等机构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虽然多部门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形成了强大合力,但由于培训补贴资金的投向和数量相对分散,导致出现失地农民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现象,培训效果不够理想。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曾经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目前辽宁省参与培训工作的部门有9个,各部门自成体系,没有统一的协调。”培训的管理体制不顺,造成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高。“从农民培训的规划到资金投入的力度都与理想状态有比较明显的差距。”因此,除了失地农民本社的最初职业技能低之外,政府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混乱也从另一方面造成了农民无法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造成如今职业技能较低的局面。
4.2 就业期望过高
根据笔者在对众多失地农民以及铁岭市的相关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调查中了
解到,大批失地农民参与就业的主动性不强,即“心理失业”,是生成“食利阶层”群体的首要原因,并且他们往往对于就业期望比较高,认为当下的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太适合他们的要求,造成失地农民期望过高,对于目前政府所提供岗位不满意的的原因,首先是就业观念和择业意识落后。一些人不愿意到工厂工作,认为工厂管理太严,工作时间紧张、节奏快、没有自由,有人甚至认为与外地民工在一起工作是件很没有面子的事。加上这些人多数有房屋出租收入或村集体经济的分红,暂无生活之忧,因而宁愿赋闲在家也不愿到工厂里去工作。其次,技术结构性失业突出。近年来,随着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失地农民大多学历偏低、年龄偏大,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难以适应企业的用工要求。第三,外来务工人员的冲击。东莞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各类人才和农民,不可避免地对本地劳动力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
专门研究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学者丁力认为,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大批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洗脚上田”,但是,他们的生活方式特别是思想观念,仍然滞留在原有水平而难以适应城市化的进程。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意识消极,仅仅依靠出租房屋和集体分红维持生活,从某种角度上说,他们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还不如过去做农民的时候,这其实是生产力的倒退。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其消极影响甚至会波及这些人的后代子孙。此外,笔者了解到在铁岭市曾经有些区县为了能够为失地农民安排适宜的岗位将一些在当地企业工作的外地民工辞退,安排本村失地农民就业,但是,有的人没干两个月就甩手不干了,理由是工作累、不自由、工资低等。一些年轻人中学毕业甚至大学毕业后,因为就业期望值过高、无法就业,而选择在家呆着吃“老本”。目前这类人虽然数量不大,但已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加之农村集体资产普遍已实行股份化改造,农民持股“生不增、死不减”,用不了多少年,这些“食利阶层”的就业及生计问题就会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难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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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 征地中农民权益法律保护之研究[D].华侨大学, 2007
4.3 社会对农民还存在部分偏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以及国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的日益凸显,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虽然随着国家近年来的宏观调控以及不断努力减少城乡差距的带动下,城乡差距在逐步缩小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也逐步意识到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的农民,他们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最大的推动力量,因此对于城市居民对于农村居民的歧视现象正在逐步减少,但是尽管如此在我们的身边,特别是在城市之中,确实存在着对农民各方面的歧视。在地铁上,一些市民不愿意坐在穿着简陋、携带大包小包的农民身边。在教育方面,不少城市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与农民的孩子一起读书。总而言之,城市市民总想和农民划清界限,不愿和农民多接触交流,觉得和农民的过多接触就是贬低自己的身份。种种实例可以证明,对农民的歧视确实真真实实地存在于我们的身边。依然有少部分人认为农民是处于社会底层人士、是弱势群体。而这些歧视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将大量的精力、人力以及物力投入到城市的建设中而忽略了农村居民的待遇的提升,特别是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虽然近年来对于其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在大幅度的增加,但是依然与目前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最近几十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人的思想观念、价值观、世界观开始逐渐转变。以钱为本、以钱为纲、以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地位的思想开始蔓延。一部分人因为自己的经济实力增强了,而开始看不起那些经济上处在弱势的群体,甚至从看不起成为一种歧视。不过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国家对于农村改革以及建设的新气象,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对农民的歧视越来越少,并且也越来越尊重他们。
4.4 子女求学等配套保障不够
教育是人类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失地农民子女求学等配套保障的缺失不仅仅出现在铁岭市,在我国其他省市也同样如此,最近在河南、四川、湖南等地,受城市现有校舍、师资瓶颈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制约,部分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子女,依然被排斥在城市学校大门之外。国家虽然明令学校不
得收取借读费,但是为给孩子找个好学校,很多外地家长都交了“外籍费”,有的高达4000元。
据北京部分打工子弟学校负责人透露,他们也已听说打工子弟学校免学杂费的有关消息,但目前政府部门正式政策尚未出台。一些学校新学期依旧照常收取了学生的学杂费,也有个别学校本学期没有收取学杂费,等待有关政策。这些学校负责人表示,已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学生免学杂费的可能性最大,未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学生是否也同样免学杂费,目前尚无定论。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求学,一般有三种途径:进公办学校,这是国务院通知要求的主要解决方式,也是农民子女最渴望能进的学校;进民办学校,包括经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进未经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虽然这些“学校”没有达到办学条件要求,但由于政府无力投入经费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而农民子女有上学需求,于是继续存在。
目前就笔者所了解到的在铁岭地区,未经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要远远超过经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无论是在教育资质、教学质量以及师资力量的多方面都远远不及许多公办或者是正规的私立学校。造成上述子女求学等配套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是解决农民子女求学问题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落实中,流入地政府需要为此投入大笔经费,以北京为例,按农民子女求学人数40万、每人学杂费160元计,仅补足免收学杂费经费一项,就需6400万元。这还不包括校舍建设、教师待遇等新增投入。虽然中央提出,对解决农民子女求学问题的地方,要进行奖励,但是,地方政府长期承担这样一笔开支,也有所顾虑,包括:是否会导致更多人流入?流出地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等。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解决农民子女求学问题的公办学校,就有可能在政府的“默许”下乱收费,造成农民子女城市求学的负担仍旧存在。二是具体操作的困难。公办学校以及经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在对农民子女实行免缴学杂费政策时,由于学校管理正规,学籍管理制度比较严格,因此,可以保证按人头落实经费,而未审批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往往学生流动性大,办学规模难以确定,在对农民子女的统计上,就存在一定困难。这同样造成地方政府在进行补助时,有所顾虑,怎样保证补助到人?会不会有学校虚报数字领取补助?
4.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近几年铁岭市在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性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而言主要有《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铁岭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办法》。从上述的条例以及通知中可以看到首先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通过当地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协商后,利用部分补偿款项加上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成立一个类似于城市社保基金的账户,保证失地农民若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能获得一定数额的失业金,保证其基本生活。其次是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要及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农民个人、农村集体之间的分配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在农民个人所得中直接缴纳。2
但是从目前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来看,其主要是针对在对失地农民土地征收时以及征收后的物质与金钱上的奖励的保证,但是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土地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而将土地征收之后,虽然铁岭市也出台了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但是对于大批失去土地的青壮年而言,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往往只能维持其一段时间的生存需求,而长期的未来的生活依然需要一份拥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来维持,因此铁岭市在制定相关针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法规时,并未很好的考虑到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生存情况,应该出台相应的后续措施,保证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的生存与就业情况,保障他们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可以由稳定的经济收入维持目前的生活需求。
4.6本身技能与当地产业结构脱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行业逐渐不断地细分,许多的产业以及企业往往需要专业化的人才,因此在现代社会对于人才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希望员工进入企业之后能够在短时间内尽快适应企业的日常运营,而非是花更长的时间对其进行培训。而失地农民可以说是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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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昌鸿. 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2007
铁岭市失地农民目前再就业难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