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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版 本 号 V2.0 文件编号 **CW-2019-01 编制部门 财务部 编 制 **** 批 准 ****
2019-01-01修订 2019-01-01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总部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公司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控股子公司。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及方法
3.1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遵守国家相关的财税制度,坚决按公司总部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3.2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4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5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人事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6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4.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4.2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4.3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4.4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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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4.6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4.7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监交;公司总部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公司总部副总裁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5.股本金和负债管理
5.1股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股本金管理。公司筹集股本金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5.2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5.3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5.4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5.5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公司总部发生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报总裁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处理,各子公司发生的由各子公司财务部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至公司总部财务部审核,经公司总部总裁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处理。
5.6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必须经公司总部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由公司总部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公司总部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1个月内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6.流动资产管理
6.1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库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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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主管对库存现金除每月末进行定期盘点检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抽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6.3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鉴章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票据上加盖银行帐户印鉴章。
6.4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
6.5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6.6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支付。
6.7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6.8 存货的管理:存货包括办公用品、VI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购入或自建完成后应办理入库手续,消耗或销售时应办理出库手续。库房应按存货类别设置明细帐,仓库应每月进行存货盘点,并与财务部会计帐目核对。 7.长期资产管理
7.1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流程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低于20%(不含)和高于50%(不含)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比例在20%(含)至50%(含)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7.2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以出售为目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各类资产。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计入固定资产。依其用途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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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行政人事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7.2.2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7.2.2.1 房屋、建筑物 20年 7.2.2.2 机器设备 10 年 7.2.2.3 办公家具 5年 7.2.2.4 运输工具 4年 7.2.2.5 电子设备 3年
7.2.3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7.2.4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6月和12月由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共同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公司总部发生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报总裁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处理,各子公司发生的由各子公司财务部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至公司总部财务部审核,经公司总部总裁或授权审批人批准后处理。
7.2.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低于一年,单位价值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经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并且使用年限低于二年的,也应当作为低值易耗品。 7.2.5.1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领用时一次摊消法”。
7.2.5.2对个人领用的物品,实行个人保管制,行政人事部要一人一卡,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办理移交。
7.2.5.3 低值易耗品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7.2.5.4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低值易耗品台帐,登记价值转移和内部调拨等事项,向财务部提供设备及金额清单,帐卡物的实际金额必须与财务帐相符。 7.3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代理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摊销期限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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