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2 行车中途泊车,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
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4.4.3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
并说明原因。
4.4.5 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
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5 车辆投保和日常保养
4.5.1 公司车辆依法令规定,统一由综合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契约书由综合部统一
保管。
4.5.2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
和引擎的清洁)。
4.5.3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
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5.4 凡车辆驾驶人员应于驾驶前检查车况,以保证安全,如: a) 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清洁。
b) 冷却液、风扇及皮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c) 刹车是否灵活有效,胎压、各指示灯及各种配件是否正常,有无松动。 d) 引擎运转是否有异,车身是否保持完好、整洁。 e) 验车、保养是否及时。 f) 各类手续是否齐备。
4.5.5 为保证车况正常,车辆均应适时保养、更换机油、润滑油及实施各项性能测试与
调整。
4.6 肇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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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公司车辆如有肇事情事发生,应立即电话报告管理单位会知,肇事人最晚于次日
内将肇事书面报告及处理报告呈送行政课门,等待处理。
4.6.2 车辆肇事所发生之维修与理赔事宜,由综合部整理汇总呈总经理核准后办 4.6.3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肇事人除承担肇事全部责任与负担全额维修费用外,
并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惩处。
4.6.4 任何人驾驶公车发生违章现象被处罚、扣分及造成其他后果的,一律自行承担,
公司概不负责。
4.6.5 专职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且未发生违章记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300元人民币。
4.7 个人车辆
4.7.1 个人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及小汽车应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处; 4.7.2 公司在员工车棚安有电源用于员工电瓶车充电,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安
全,充电完毕关闭电源开关,如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人员或车辆损失的,责任自负。
5.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6. 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行车登记表》
附表格式:
行车登记表
序号 1 2 驾驶员 事由 出发时间 初始里程数 返回时间 返回里程数 备注 7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