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选煤厂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最大发挥机电设备生产效能,规范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准能企字〔2016〕268号),结合选煤厂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坚持职能部门管理与使用车间管理相结合、正确操作与精心保养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寿命周期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设备的基础管理、购置、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封存、启封、调拨、报废、相关验收等环节的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各车间、部室及外委切块承包单位(下称车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机电设备管理实行厂、车间二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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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选煤厂机电管理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机电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落实公司机电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润滑手册等;
(二)负责新购设备采购计划的提报、招标技术要求的编制以及合同技术附件的签订;
(三)配合、组织设备到货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存档;
(五)建立、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档案以及机电设备台账; (六)汇总分析各车间机电报表并向公司上报选煤厂机电报表;
(七)办理机电设备调拨、租借、封存、启封、报废等手续; (八)负责组织设备外委维修实施工作; (九)机电设备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设备管理在资产方面的关联业务。
第八条 车间是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煤厂各项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执行,制定本车间机电设备管理相关内容;
(二)负责建立、更新本车间机电设备台账,并对设备技术资料存档;
(三)负责设备使用的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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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以及备用设备(总成件)的存放、保管、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五)负责本车间设备状态分析、上报机电月报表; (六)负责上传机电设备、总成件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七)负责进入本车间机电项目外委施工监修工作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外委施工现场管理;
(八)配合各类验收工作;
(九)配合厂部修订机电设备点检标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润滑手册等;
(十)完成机电设备管理其它工作。
第三章 设备基础管理
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建立全厂机电设备台账,台账中要标明设备位置号、序列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投使日期、设备原值、使用地点、相关影像资料等信息,并且及时更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机动车辆单独建立台账。
第十条 各车间对本车间设备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并逐步完善设备总成、零件进行的拆分明细,设备和零部件的规格型号、参数必须规范、准确,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一条 新购、改造等设备技术资料由机电管理部统一收集、存档,并按使用需要发放给设备使用车间。设备技术资料包括:验收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配件图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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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电气图纸、合格证等;特种设备、计量器具检验合格证及定检检验资料由机电管理部存档。设备更新、改造后,技术资料一并更新。
第十二条 机电管理部建立全厂主要生产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基本信息、运行记录、总成件更换记录、大修、技改、更新、封存、启封、调拨、租借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
机电设备以台为单位建立档案,档案随机电设备终身保存。 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主管技术人员及时将技术资料、各类手续表单整理归档,统一交设备档案、报表管理员保管,并由设备档案、报表管理员统一登记造册。
第十四条 各车间每月对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于每月25号(节假日不顺延,如公司调整上报时间,选煤厂随之调整)报机电管理部,月报表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时间统计、保养时间、设备月末状态、故障分析及机电说明等。机电设备月报表由车间机电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机电管理部将车间上报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公司。 所有报表数据准确无误,并有电子存档。
第十五条 车间及时将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点检维保记录、大修理记录、故障记录、总成件周转记录以及配件消耗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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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各车间必须建立机电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机电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职责。
第十七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标准
作业流程,具备懂用途、懂功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运行故障的能力;检修维护、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润滑保养规程、标准作业流程,必须做到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会操作、会检查、会维保、会检修、会诊断和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机电设备,每个操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 各车间针对不同设备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制度,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故障(排除)情况、存在问题等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对设备运行时间、故障停机时间、故障内容、生产量按月进行统计。对同类故障进行原因分析,加以解决,同类故障一个月内不得出现三次。
第五章 设备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管理是指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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