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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要求;
3)采购化工材料时,供货方应尽可能提供MSDS(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对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泄漏物品及化学品,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场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
5)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4.7.2对承运方施加影响的重点:
1)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合格;
2)禁止漏油的车辆进场;禁止场内鸣笛; 3)有防扬尘飞散措施;
4)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化学危险品承运方的要求,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7.3 监督检查
公司各部门应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跟踪,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可能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的相关方,可采取减少订货、更换供方等措施。 4.8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
4.8.1 火灾、伤亡等事故、事件发生后,生技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临时救护工作,以防止事态扩大,救护的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办公室及分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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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视情况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8.2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开展工作。 4.8.3事故、事件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生技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认事故责任、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出具轻伤事故调查报告,3日内报办公室备案。 2)重伤事故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3)重大伤亡事故,由分管经理组织办公室进行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20
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4)办公室组织对职业病进行调查,并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和应急
措施提出书面意见,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8.4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对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切实作好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8.5不符合的处理
1)办公室及生技部负责对生产现场不符合信息的搜集,信息来源如下:
a) 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或不符合报告; b) 顾客及相关方的投诉和抱怨;
c) 各职能部门例行检查提出的不符合报告; d) 内审、管理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 e) 往年生产作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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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其它可以借鉴的信息。
2)对发现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项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性文件 5.1《设备操作规程》 5.2《安全操作规程》 5.3《配电室操作规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5《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6《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6.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2检查记录 6.3整改通知单 6.4安全用电变更记录 6.5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6.6配电室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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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