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八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管理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
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 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 2. 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3. 机电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 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 5. 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 地测防治水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 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 爆破管理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 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 安全指标
(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 1.0以下(含1.0)。 二级: 1.3以下(含1.3)。 三级: 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 无死亡事故。 二级: 死亡不超过1人。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