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

一、本条例规定的经销商包括:经长安公司授权,从事维修经营业务的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长安汽车技术服务店、长安汽车快修服务店。

二、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二级经销商违反处罚条例,由所属一级经销商代扣代缴处罚。

三、处罚类别分为:通报、罚款、暂停三包结算、建议撤换有关人员、解除技术服务合同共五类。

四、处罚条款

(一)、客户关系管理

1、经销商必须三天内对到店接受维修及保养服务的长安汽车“保修”内用户实施电话回访。对不按规定回访的经销商,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服务工作中缺乏亲情观念,对用户态度冷漠,不按《长安汽车经销商运营管理标准手册》的相关规定使用规范服务语言或规范服务行为,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态度恶劣,与用户发生争吵或导致用户投诉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5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服务工作中无故拖延服务时间,未能为用户提供快捷、及时的服务,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4、长安汽车客户服务部、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及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用户等通知经销商外出救急,而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拒绝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并对经销商处以罚款1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5、经销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1

6、经销商未按规定填报“六表一卡”的,处以每张500元的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填报不规范的,要求经销商进行现场整改。

(二)、维修服务管理

1、由于经销商的原因,导致同一故障返修两次以上,出现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给予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服务工作中由于经销商自身原因,导致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500元;对情节较重者,罚款1000--5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极坏影响者,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未按强制走合保养及例行走合保养规定项目完成保养服务的,查实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4、未执行强制走合保养指导价格,超标准收取用户保养费用,一经查实,处以收取费用10-50倍的罚款。

5、发现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时,未及时传递信息,做好危机预防工作,造成投诉升级或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一经查实,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6、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经销商私自设立服务连锁店或流动服务站。一经查实,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7、未经长安公司同意,经销商私自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地址、账号、站长撤换等关键事项,长安公司对变更情况不予认可并限期整改更正;若到期仍未更正或完善相关手续,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三)、备件管理

1、服务中,经销商使用非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长安纯正配件,一经发现,处以该长安纯正配件零售价10倍~50倍的罚款,同时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内发现两次的,直

2

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2、经销商以高于长安公司规定的配件价格出售给用户的,发现一次处以该长安纯正配件零售价10倍~5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经销商因缺件且未及时组织配件货源,并由此导致用户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一次性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四)、旧件管理

1、经销商三包旧件没有按三大基地进行分别包装及发运的,发现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若已经寄回重庆,三包旧件不予返回。

2、三包旧件应分区域(重庆基地、河北基地、南京基地、长安轿车)摆放,三包内、外旧件应进行分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2000元,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三包旧件必须清洗干净,凡未清洗干净造成旧件标识不清楚无法认定配套厂家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三次的,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若寄回客户服务部,则三包旧件作为无标识处理,扣除维修换件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1、对私自存放用户VIP卡(保修卡)的经销商,发现一次按每个VIP卡(保修卡)5000元进行处罚。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

2、为用户补办VIP卡(保修卡)时,不执行规定价格,超标准收取补办费用的,一经查实,处以收取费用10-50倍的罚款。

3、对要求使用维修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三包结算的车型,凡不进入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结算的单位,结算单不予审核。

4、经销商在服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回访、现场检查中维修或换件不真实),一经查实,处以违规金额20-5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5、经销商三包单据未及时打印;单据无用户签字或代替用户签字;旧件标签未及时悬挂或旧件标签与三包结算单不能一一对应;三包单据与旧件未及时寄送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0-2000元。

6、经销商三包单据未按单据类型和三大基地规范整理摆放的,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

7、因经销商判断失误造成旧件不能向配套单位索赔的,经确认后由技术服务处将相应损失从经销商三包费用中扣除。

8、经销商对客户服务部各类文件的要求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一经查实,一次处以罚款500-1000元。

9、质量信息传递工作中,因信息不准确、不及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客户强烈投诉,一次罚款1000元。

10、私自改变长安汽车的出厂原始状态,一经查实,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11、经销商未按规定制作运营管理看板或未填写数据的,处以1000元罚款。运营管理看板摆放位置不规范或数据填写不规范,要求经销商进行现场整改,拒绝整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六)、现场管理

1、在服务中凡未按要求使用防护四件套的经销商,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因未使用四件套造成污染用户车辆导致用户投诉的经销

4

商,将对经销商处罚2000元,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未按要求进行形象建设,处以2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直接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3、未按要求设置客户休息室、旧件室、备件库房的经销商,每发现一项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解除技术服务合同。

4、违反《长安汽车经销商店面检查卡》中环境设施、洗手间、办公区、终端现场标准布置等项目的经销商,对应C-DOS考核项,每扣一分,处以100元/分的罚款。

5、维修车间现场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6、经销商无真假备件展示柜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一个月整改。摆放位置不规范或无零部件对比及说明的,要求现场立即整改,拒绝整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七)培训管理

1、经销商未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销售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将给予500元/人的处罚。若因特别原因不能参加,必须事先报告并提交销售公司批准同意后执行。

2、在培训期间有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及影响培训正常进行的学员,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元/人次的处罚。

3、在培训考试或抽查考核中成绩低于60分的学员,对其所在单位给予200元/人的处罚。

4、经销商未按销售公司要求完成其它培训相关事宜,给予300元/次的处罚。

五、执行程序

1、总体程序:由南京长安客户服务处、河北长安客户服务处、长安汽车各项目组、销售服务大区和重庆长安客户服务部各部提出处

5

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

经销商服务规范管理处罚条例一、本条例规定的经销商包括:经长安公司授权,从事维修经营业务的长安汽车技术服务中心、长安汽车技术服务店、长安汽车快修服务店。二、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二级经销商违反处罚条例,由所属一级经销商代扣代缴处罚。三、处罚类别分为:通报、罚款、暂停三包结算、建议撤换有关人员、解除技术服务合同共五类。四、处罚条款<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53jw59zjc5o77k30e8m0fvqu4yw2700pgy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