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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编制考试全套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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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形成性评价又称过程评价,是指在教学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教学计划、方案执行的情况进行的评价。

99相对评价是以被评价对象集合内部的某一状态或标准样组的水平为参照标准进行的评价。 100绝对评价是指在评价对象群体以外,根据一定的目标和准则确定一个标准,在评价时将每一个评价对象与确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以判断其达到的程度。 △1设计评价方案是准备阶段具有实质性和关键性的工作。

☆2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是教学评价方案设计的中心环节,一直是困扰教学评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评价标准等级一般有2—4个。

☆3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4现代教学评价倡导的基本理念: 在评价的功能上,由侧重甄别和选拔转向侧重发展。在评价的对象上,从过分关注对结果的评价逐步转向关注对过程的评价。在评价的主体上,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和评价信息的多元化,重视自评和互评的作用。在评价的方法上,强调评价方式多样化,尤其注重把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起来。

☆5现代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1.测试2.档案袋评价3.学习契约评价4.反思评价表5.活动表现评价

6测试主要包括面试、笔试与综合考试三种类型。

第七章

7教学研究指的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遵循一定的科学研究程序,通过对教学现象的解释、预测和控制,探索教学规律的一种认知活动。

8教学理论是具有某种逻辑结构的并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教育观念系统。

9教学研究的方法按照研究的目的可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比较研究和预测研究等。按照采用的研究方法来分: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按照研究的性质来分:现状研究、差异研究、因果研究等。根据研究的目的任务确定采取的研究方式、手段。

☆10教学研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选定研究问题、查阅文献和初步调查、制定研究计划或方案、实施研究(搜集并整理资料)、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形成研究报告。

11选题的来源:1.从研究者感兴趣的问题中选定2.从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问题中选定,以科研作为推动教学改革的动力3.从由中央到地方的科研规划中选定 √12选题的原则:价值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13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文献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文献,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原始文献。二级文献,包括题录、文摘等系统条理化的检索性文献。三级文献,在利用二级文献的基础上对一级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之后综合而成的参考性文献。

14教育文献的发布主要有以下五类:书籍、报刊、教育档案累、专家询问和现代信息技术。 15研究计划的基本要求:研究什么、为什么研究、如何研究、预期成果。 ☆16无论使用何种研究方法,搜集资料是研究工作的核心。

17研究报告和论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题目及署名、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

☆18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个案分析法、行动研究法、比较法。

19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直接观察、记录、分析的一种方法。在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来认识教学现象。是教学研究中普遍应用的方法。

20调查法是指在科学方法论和教育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问卷、访谈、测量等方式,有计划地收集有关事实材料,?。根据调研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现状调查、相关调查、发展调查、预测调查。调查的实施是整个调查研究的中心工作。 ☆21常用的调查方法:问卷法、访谈法、调查表法

22实验法是按照教研目的,合理地控制或创设一定条件,人为地变革研究对象,从而验证假设,?。教学实验是教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23个案分析法就是“典型分析法”或“解剖麻雀法”,是指对单一人或事进行个别深入研究的方法。

24行动研究法指研究者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与专家、学者及本单位的成员共同合作,将实际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特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 25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类教学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教学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力求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的研究方法。

教育法规

第一章

△1教育法规的特点:1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2教育法规的作用: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教育行政规章。

△5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1995.3.18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颁布实施。

☆8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

☆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

√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1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1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1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就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 15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6√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行为、精神财富。

√18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3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4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

☆20教育权利的分类:1家长的教育权利2国家的教育权利3学校的教育权利4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取工资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权)。 ☆21教育义务的分类:1国家的教育义务2社会的教育义务3学校的教育义务4教师的教育义务5学生的教育义务

△22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条件或根据指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

第二章

△23教育政策的特点:1目的性与可行性2稳定性与可变性3权威性与实用性4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4教育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

√25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3中央和地方法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26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分为认定政策问题(途径:社会调查、研究信息、预测分析)、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等几个基本环节。

√27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

△28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29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共同点:1两者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二、区别: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三章

30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 31教育立法的程序的四个步骤(法律的立法也是一样):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3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命令。

☆33教育立法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二、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制定的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3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34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效力2地域效力3人的效力。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5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

育法规的原则。

36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大致可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

37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38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2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39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0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地位最高)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4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主要指非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 △41教育行政法治化:1教育行政主体的法治化(主体资格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2教育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立法、措施、处罚、强制执行)3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督导、行政监察、审计)4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申诉活动、行政复议)。

42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是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前提 。

第四章

△43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资格,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 √44学校法人地位确立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认清其主要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上,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上2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45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

46财产的独立性:1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2学校不承担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3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

√4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48学校的权利(9点)和义务: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6点):1遵守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49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1校长负责制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1校长负责制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0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1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2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3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

☆51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1)明确与规范作用(2)约束与激励作用(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52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了解):制度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心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

53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54教代会的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5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按30%左右产生。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教职工代表。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代表出席2/3以上,表决、选举要过1/2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56校务公开就是学校将本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从政策上、过程上、结果上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的一种制度。

第五章

5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2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3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58教师的基本权利:2进行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9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特定职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6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从事教师工作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非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61教师资格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62教师资格分类:A 幼儿园教师资格;B 小学教师资格;C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D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E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F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G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专以上)。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6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30日内)3颁发证书。

△64教育资格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禁止);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

△65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3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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