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 设计方案(图纸)文件及设计大纲制作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4.2.2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设计方案(图纸)文件、设计大纲暗标除正本外,所有的副本内外均不得签署、盖章,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具体的制作须符合如下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予以否决。 (1)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封底格式。 (2)目录及正文一律采用A3(设计方案(图纸)文件)/A4(设计大纲)规格70g白色复印纸,黑色单面打印,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页边距:上下各为2.5cm,左3.0cm,右2.8cm。设计大纲如遇有A3图幅的图表时(按规定字体、行距无法在A4图幅内完整编辑时可采用A3规格纸张编制),须折成A4规格进行装订。 (3)文字格式要求:全部内容(包括目录、标题及内容)的字体统一采用小四号仿宋体(国标)(如“国标”字样式),1.5倍行距;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全册采用黑白打印,不允许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设计方案(图纸)文件除外)。 (4)页码从正文编起(目录不编制页码),采用小五号仿宋体(国标)阿拉伯数字(如“10”样式),按顺序无间断地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仅标数字,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 (5)统一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封面、侧封和封底均采用A3(设计方案(图纸)文件)/A4(设计大纲)规格70g白色复印纸。 (6)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允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如企业名称、人员名称、单位地址和曾经完成的项目名称、企业级别、获奖称号或业绩以及与企业相关的花纹、水印、图案或符号等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有关投标人的自称均应统一为“我单位”,不得出现“我公司”、“我集团”、“集团公司”、“总公司”、“第×公司”等等其他自称;对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的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如企业名称、人员名称、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应先用白纸条予以遮蔽再行复印。 (7)设计方案(图纸)文件、设计大纲暗标的正副本中,除了投标人名称、签章、签字等标识性内容以及正本可以使用彩色字体和彩色图文以外,其它内容应保持一致;所有正、副本应分别单独装订,不得分册。 (8)投标人在编制设计方案(图纸)文件、设计大纲暗标时应注意控制内容篇幅和装订厚度,将纸张总数控制在300页以下,或者将装订厚度控制在30mm以下。 外包装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 招标人名称: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佛山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勘察设计(第二次) 资格审查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 / 设计方案(展板)及效果图 / 设计方案(图纸)文件/ 设计大纲 /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的名称: 加盖法人公章。 在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否 □□是 1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递交投标文件前两名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投标交易员,开标现场指纹机确认)按签到顺序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原件和密封好的投标文件。 3、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前两家单位招标投标交易员)一起检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银行凭证原件和投标文件密封等内容是否有效,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若转帐不成功或逾期到账,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由招标人、监督单位、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代表予以签名确认。 5、待投标单位离场后,由监督单位代表对已拆封的设计方案(图纸)文件副本、设计大纲副本、设计方案(展板)进行暗标编号,并将所有投标人设计方案(图纸)文件正本、设计大纲正本及暗标编号登记表密封成一包,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管,待评委会评审完设计方案(图纸)文件副本、设计大纲副本及设计方案(展板)后拆封设计方案(图纸)文件正本、设计大纲正本及效果图还原副本。 6、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 注:具体评标结果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专业组别中随机抽取产生(同一单位不得有二名或以上专家同时参加本工程的评标),若所要求组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相近专业组别中抽取。随机抽取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各派一名代表参加,且随机抽取产生评委后至评标开始时参加随机抽取的人员不得离开随机抽取室、不得用任何通讯工具泄露评委名单。随机抽取过程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http://www.fs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业绩、获奖、信誉证明或其它需要公示的材料。 本招标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4.1 履约担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5 第 3.4.5 项补充: (5)串通投标报价; (6)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11
5 7 (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 第5.3条补充: 5.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a.正、副本份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开标时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参加下一步评标,如出现无法判断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情况,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 7 条补充: 7.6投标交易费 7.6.1中标人应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服务费,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单位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3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原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本招标文件“近三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2011年4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文件副本、设计大纲副本及设计方案(展板)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 11.3设计成果补偿和知识产权 11.3.1补偿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予以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共:13万元 11.3.2补偿原则: a、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分别补偿8万元、5万元; b、此补偿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不予补偿,其投标文件退回。 c、补偿费用由招标人给中标单位第一次支付款的同时支付给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d、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只补偿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补偿金额为8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仍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11.3.3知识产权 a、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全部内容,被使用全部的方案使用费不另作补偿; b、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经支付了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c、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d、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f、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10 11.1 11.2 11.3 1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 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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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设计年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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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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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勘察设计(doc 10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