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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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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自治区对民族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

数较多的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地级市所属公办高校所需资金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自治区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

则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我区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核。

第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第九条 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助学金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各市财政部门要按自治区确定的经费分担原则及时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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