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科技金融资助是指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 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创新 创业活动中为获取社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经费补助。
科技金融资助实行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包括天使投资补助、 债权融资补助、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等。
科技金融资助支持对象为在蓉创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科技金融资助经费来源为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二章 天使投资补助 天使投资补助是指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 持。
(一)支持范围: 1.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由创投机构投资引进并入驻我市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市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 型企业。
(二)支持条件(同时具备) :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 技型中小企业;
2.净资产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8 年以内的科
(三)补助额度:
所获天使投资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三章 债权融资补助
第七条 债权融资补助是指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 型企业以及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 信用评级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担保费补助、贷款利息补助等。 (二)支持条件: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团队(指在校和毕业
5 年内的青年大学生) 。
(三)补助额度:
1.信用评级补助:对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而参与信用评级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实际 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5 万元的经费补助。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为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 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 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
3.担保费补助:对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对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科技小贷公司) 获得信用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青年大学生创业团 队,给予科技型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
30%、每户每年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20 万元的
50%、单
补助总额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给予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利息额的 50%的经费补助。
第四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第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是指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
2.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条件: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三)补助额度:
给予 50 万元经费补贴,采取分阶段拨付:
1.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 注册变更的,给予 20 万元的经费补贴;
第五章 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第九条 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是指对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的经费支 持。
(一)支持范围:获得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
企业贷款有哪些政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