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二)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行政、医疗活动的职权,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能
(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医院发展规则、财务预算和医院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和通过医院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职工福利、住房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班子。 (五)做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三、职工代表与主席团的产生
(一)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职代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超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遇有重要问题,经医院党政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二)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应超过半数。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经各科室(班组)按分配名额直接选举产生。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10%,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代会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医院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和提出大会议题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三)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工作。 (五)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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