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修订)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07]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医[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GMP检查员管理,规范兽药GMP检查员有关公务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我部对《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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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GMP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管理,规范有关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检查员的遴选、培训和监督管理,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GMP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检查员,是指根据本办法聘任并委派,对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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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法规类别】兽医兽药【发文字号】农办医[2007]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7.03.29【实施日期】2007.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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