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例题30】甲、乙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小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将办公楼卖给了丙、丁各4、6层,乙将办公楼卖给了戊、寅两家单位各4、6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向戊主张通行的权利 B、丙可以向寅主张通行的权利 C、丁可以向戊主张通行的权利 D、丁可以向寅主张通行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

【例题31】甲、乙两村相邻,乙处在一条小河与甲村之间。甲村为了引河水灌溉自己的1000亩农田、果林,遂与乙村协商通过乙村长1000米、宽10米的土地上修建一条引水渠,作为补偿每年支付给乙村5000元,期限20年。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将灌溉区的一处50亩的果园承包给村民丙,承包期15年,则丙对乙村享有地役权。 【解释】先承包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才能设立地役权。

【例题32】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地役权合同,于4月10日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乙的土地属于供役地,甲的土地属于需役地。在本题中:(1)地役权自4月1日生效;(2)如果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则地役权一并转让,丙可以向乙主张地役权;(3)如果乙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丁,由于地役权进行了登记,则甲可以向丁主张地役权;如果地役权未经登记,且丁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甲不能向丁主张地役权。

【例题3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11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2)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例题34】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甲、乙于4月1日签订了合同,并于4月10日进行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日设立 B、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0日设立

C、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应每年向丙支付4000元 D、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4月1日)设立;(2)选项CD: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3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当事

12

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36】A向B借款1000元,双方约定债务人A应在2009年4月1日前还本付息,A以自己的一头母牛设定抵押。2008年8月8日,为欢庆奥运会的召开,该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该小牛属于A(抵押人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到了2009年4月1日,A拒绝还本付息,母牛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但母牛受到惊吓,于2009年4月10日产下一只小牛,该小牛应计入抵押财产。应注意的是,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并非取得该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一并计入抵押财产。如果母牛(800元)和小牛(400元)共卖了1200元,剩余的200元仍属于抵押人A。 ②收益权

如果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解释】(1)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2)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例题37】A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B,租赁期间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08年4月1日,A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向C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2009年7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A、C之间达成协议,A将自己的房屋抵债给C。在本题中,由于出租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C继续有效。

【例题38】2008年1月1日,A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向B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1日。2008年4月1日,A将该房屋出租给C,租期为1年,没有书面告知C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权。2009年1月1日,由于A到期不能清偿债务,A、B之间达成协议,A将自己的房屋抵债给B。在本题中,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因此租赁合同对受让人B不具有约束力,但A应当赔偿由此给C造成的损失。 ③处分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例题39】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12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13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C

【例题40】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例题41】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例题42】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14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例题43】甲公司有楼房一幢,先后以该楼房设定抵押分别向乙、丙、丁银行各借款1000万元,三份债权的到期日均为2009年9月1日,抵押登记时间分别为4月1日、4月2日、4月3日。三份债权快要到期时,乙银行以2800万元购得了该楼房而成为所有权人(2800万元的款项应提存)。如果甲公司到期不偿还三个银行的贷款,则乙、丙、丁银行抵押权的顺序为:乙>丙>丁。

(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解释】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交付公示)>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例题4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AC

【解析】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丁>乙>丙。

15

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

【例题30】甲、乙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小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将办公楼卖给了丙、丁各4、6层,乙将办公楼卖给了戊、寅两家单位各4、6层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qvos778ux371qz5d0ci05ej21u0yu00k0i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