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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2231-1标准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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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A 在以下和本标准“范围”部分给出的限制内,本标准包含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UL)在其后续服务下针对该类别涵盖的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些要求基于良好的工程原理,研究,测试记录和现场经验以及对制造,安装和使用问题的理解,这些问题是与制造商,用户,检验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磋商并从中获得的信息 经验。 他们可能会进行修改,因为进一步的经验和调查可能表明这是必要或可取的。 B 制造商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继续覆盖制造商产品的条件之一。

C. 如果在检查和测试后发现具有其他损害这些要求所考虑的安全水平的功能,则不一定判定符合本标准文本的产品符合本标准。

D. 包含特性,特征,部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要求涵盖的产品不同或新的产品,涉及着火或电击或人身伤害的产品,应使用适当的附加组件进行评估,并 最终产品要求,以保持本标准意图最初预期的安全水平。 特征,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与本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相抵触的产品不符合本标准。 应按照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标准所采用的方法,提出并采用要求的修订。

E. UL在根据其目标执行其功能时,不承担或承担制造商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责任。 UL的意见和发现代表其专业判断,同时适当考虑了在处理标准时实际操作和技术水平的必要限制。 对于任何人使用或依赖本标准的行为,UL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因使用,解释或依赖本标准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害,包括后果性损害,UL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F. UL标准要求的许多测试本质上都是危险的,在进行此类测试时,应使用适当的人员和财产保护措施。 简介 1范围

1.1这些要求涵盖旨在根据国家电气法规(NEC),ANSI / NFPA 70,第625条使用的设备和系统,以减少接地或隔离的易触及部件对用户造成电击的危险 电动汽车充电电路。 这些电路在车辆外部或车载。

1.2这些要求涵盖的设备和系统必须与打算使用的充电系统和车辆的设计兼容,并应进行相应的评级。 为了确保兼容性,充电系统,车辆或两者都需要1.3 – 1.5中包含的功能。 1.3这些要求涵盖的车辆类型,包括车辆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a)在电池充电过程中用于连接设备接地导体的规定,除非车辆具有加强型系统 或双重绝缘或车辆上的所有电路与供电电路电气隔离; b)必要时提供接地监测导体的连接; c)加强绝缘或与供电电路双重绝缘;

d)载流导体与车辆底盘之间无直接连接。

1.4这些要求涵盖了充电系统对车辆的接地路径阻抗小于或等于一个或多个未接地导体的阻抗的设备和系统。

1.5这些要求涵盖了设备和系统,在这些设备和系统中,充电系统的任何可触及部分都可提供低于70 mA RMS的连续电流。

1.6这些要求涵盖的设备旨在在以下情况下中断通往负载的电路: a)接地故障电流超过某个预定值,该预定值小于操作电源电路的过电流保护设备所需的值,b)接地 路径开路或变得过高的阻抗,

b)在隔离(未接地)系统上检测到接地路径。

1.7这些设备和系统旨在用于电气系统或包括以下衍生系统: a)当工作电压为150 Vrms或更低时,端接地或集中接地; b)工作电压大于150 Vrms时集中接地

c)隔离(不接地)。

1.8对满足以下要求的充电电路中断设备的保护能力进行了研究:

a)存在的电流类型(60 Hz AC,DC,AC和DC的组合或频率大于60 Hz的AC) b)b)电压。

1.9这些要求不包括根据《国家电气规范》用作接地保护的接地故障电路断路器(GFCI),接地120 Vrms接地60 Hz电路。 此类设备受 接地故障电路断路器标准UL 943的保护。 1.10本标准包括范围,术语和要求说明,包括保护系统的必需功能。 电动汽车(EV)供电电路人员保护系统标准:针对充电系统中使用的保护设备的特殊要求(UL 2231-2)包含了将成为充电系统一部分的保护设备的性能和结构要求。 2术语表

2.1就本标准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2.2可触及部分

位置应使人能够直接或通过可及性探头与之接触。 2.3自动重合闸

充电电路中断装置在跳闸后会自动复位。 2.4基本绝缘

设备正常运行以及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所需的绝缘。 2.5中心位置的接地

系统接地的位置应使所有系统导体上的最大接地电压最小。

2.6具有阻抗限制的位于中心的接地–接地路径位于中心的接地系统,该接地路径的阻抗不大于该值,在低阻抗期间,故障部位相对于接地点的可及部件上的电压限制为150 Vrms 接地故障。

2.7充电电路中断装置(CCID)

持续监视接地系统中所有载流线导体之间的差分电流并在差分电流超过额定测量指示单位(MIU)的条件下快速中断电路的设备 充电电路中断装置的值。 该设备由字母CCID标识,后跟5或20的差动跳闸电流额定值,表示MIU中的跳闸额定值。另请参阅5.1。 2.8插头和插头连接

通过端接到附件插头的软线连接到电源电路的设备。 2.9双重绝缘

由两个独立的绝缘组成的系统,如果另一个绝缘失效,则每个绝缘都可以充当带电和可触及部件之间的唯一绝缘。 绝缘系统由基本绝缘和补充绝缘组成。 2.10通电部分

相对于另一部分或大地而言具有一定电势的部分。 2.11暴露部分

这个部分椒可见性但可访问性的探针无法接触。 2.12固定单元

用于永久电气连接的单元。 2.13接地故障

正常工作且具有一定接地电位的零件与接地之间的无意电气路径。 2.14接地监控器/中断器 一种设备,用于监视充电系统中设备接地的连续性,并防止充电器电路在没有接地的情况下通电,或者在操作过程中失去接地的情况下中断电路。 另请参阅5.2。 2.15隔离电路 无意接地的电路。

2.16隔离监控器/中断器

一种监视隔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并防止充电电路通电或在绝缘电阻降至预定值以下时断开通电的充电电路的设备。 参见5.3。 2.17具有自检功能的隔离监控器/中断器

与2.16中描述的设备类似的设备,不同之处在于,该设备还配备有自动监视电路,该电路会定期检查隔离监视器的运行,并且不允许给电路通电,或者在运行期间断开与负载的负载端子相连的通电电路。 在隔离监控器无法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隔离电路。 2.18漏电流

在设备的可触及部件之间流动的电流和:a)接地,或b)设备的其他可触及部件。 2.19 LET-GO

其中当电流从该部分流到手中时,引起肌肉收缩的反应,导致无法松开被握住的导电部分。 2.20 测量指示单元(MIU)

图2.1或2.2中任一仪器的输出电压,单位为毫伏或毫伏峰值,除以500欧姆。后缀用于表示与MIU值相关的仪器和仪表类型,如表2.1所述。MIUs与电流通过人体时的生理效应有关。在低频下,用输出电压(毫伏)除以500欧姆得到的miu数等于通过测量仪器的电流(以毫安为单位)。在高频下,MIU的仪表指示小于通过测量仪器的毫安数。例如,在100 KHz时,当通过测量仪器的实际电流(如图2.1所示)为70 mA时,出现0.5 MIU-RR。在任何频率下,泄漏电流的可接受性可以通过比较MIU的数量和MIU的限制来确定。

2.21肌肉收缩

痉挛一种生理效应,包括由外部刺激(如通过身体的电流)引起的肌肉持续的强直性痉挛。肌肉性强直包括许多值得关注的影响,包括放松、制动和呼吸停止。 2.22永久连接

通过固定导线与供电电路连接。 2.23便携式CCID

一种直接插入式充电电路中断装置,配备有用于连接插座的阳刀片,或有线连接的插座。 2.24防雨

一种用于防止雨水干扰其预期运行的CCID。该名称对应于3R型外壳额定值。外壳名称见UL 50《电气设备外壳标准》。 2.25额定电流 电流的标记值。 2.26额定电压 电压的标记值。 2.27加强绝缘

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绝缘,可防止电击危险。 2.28电击风险

在以下情况下,产品的某个部件存在电击风险:

a)在相关部件和接地电源导线之间连接的500欧姆或更大电阻中,电流大于该类型保护器的最大允许阈值电流,

b)考虑到电流类型(直流,>60Hz频率,以及类似类型),设备不能在允许的时间内打开500欧姆电阻器的电路,

c)在用于未接地电源的设备上检测到接地路径 d)接地路径中断。 2.29室温

空气温度为25.0±5.0°C(77.0±9.0°F)。 2.30惊吓反应

一种引起非自愿肌肉反应的生理效应,可因身体的不受控制的运动而造成伤害。惊吓反应是由电流的开始和中断或突然变化引起的。 2.31固定装置

一种绳索和插头连接的装置,用于固定到位或位于专用位置。 2.32辅助绝缘

除了基本绝缘外,还提供了一种独立绝缘,以在功能绝缘失效时防止电击危险。 2.33跳闸

由CCID自动中断电路至负载。 2.34心室颤动

一种生理效应,导致心脏无序、心律失常,使其无法泵血。 3参考文献

3.1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引用规范或标准应解释为引用该规范或标准的最新版本。 4一般

4.1要求的基础

4.1.1本标准中概述的要求旨在降低肌肉强直(包括放松)和心室颤动的可能性 4.1.2绝缘是防止4.1.1所述生理效应的主要手段。如果发生绝缘故障,包括高阻抗或低阻抗,则至少应有一个二级保护机制来解决这些影响。单一的二级保护机制有可能解决其中一种或两种效应。例如,充电电路中断装置可以同时解决心室颤动和释放问题,或者只解决心室颤动问题,而可靠接地(例如在失去接地的情况下,监测接地中断)解决了释放危险。由于从干扰跳闸的角度来看,绝缘故障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允许在故障条件下发生惊吓反应。 4.1.3来自保护电路的可用电流不得产生危险条件。例如,当接地不完整时,来自循环电流的接地监测电路的可用电流不应是危险的。 4.2要求的应用

4.2.1第6节中的保护系统要求是指充电系统的部件,一次只能接触一个部件。可能需要在一个充电系统上同时使用多个保护机制,以各种组合提供保护。在每个部分,应确定二次保护机构是否能够感应到导致人员受伤风险增加的情况,如接地损失、隔离损失、接地故障或类似情况,以及二次保护机构是否保持断电或中断适当的电路。

4.2.2人员保护系统的评估包括确定充电系统每个可接近部分采用的每种特定保护机制。每个部位都需要防止严重的生理影响,包括放松、呼吸停止或心室颤动。能够单独考虑的充电系统部件之间的划分点能够包括组成可触及部件的材料的变化(例如导电和绝缘外壳材料),或产品中电路的变化(例如变压器的内部工作电压变化)。假定来自电力公司的线路是接地系统,而连接到变压器二次绕组的部件能够接地或隔离。充电系统的每个可触及部分分别就接地和其他同时可触及的部分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了适当的电击防护。

UL2231-1标准中文翻译

前言A在以下和本标准“范围”部分给出的限制内,本标准包含UnderwritersLaboratoriesInc.(UL)在其后续服务下针对该类别涵盖的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基于良好的工程原理,研究,测试记录和现场经验以及对制造,安装和使用问题的理解,这些问题是与制造商,用户,检验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磋商并从中获得的信息经验。他们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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