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整齐规则,留出适当的距离。
2.10 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作业,库房、站台、
货物工作完毕要及时清理检查,确保库房内整洁无杂物。 2.11 库内严禁吸烟和进行任何明火作业,并注意库区周围
环境防止火种进入库内。
2.12 叉车(铲车)在库房内或库周围堆垛间作业,必须有
防止打火花的防火罩等安全装置。
2.13 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线路,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线
路,确实需要时,须经安保部门审批,由电工安装,按期限及时拆除。
2.14库房内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
须用橡套 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避免补撞击,保持绝缘性能良好。
2.1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等采光照明,应使用
60W以下白炽灯,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2.16高架库库房应单独设置分开关箱,开关箱一律安装在库
房外,并确保有防雨,防潮防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下班时,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2.1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气装置及严禁线路超负载
运行。电
QJ/AB20
-2002
A/0-2002/11/01 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
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和维修。 2.18高架库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配备的各类型灭火报警
设施和器材,并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用。。 2.19片烟高架库穿梭小车栏杆门的钥匙由制丝车间统一保
管。进入高架库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工作前,必须将启动柜断电后,钥匙拨下随身携带,并在启动柜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20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要求
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不得带病开机。每班生产结束后设备应清洁保养。
2.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检查
完毕时离开。交接班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维修人员必须严格经过高架库特殊工种岗位的培训,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维修。
3.2 维修人员除遵守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厂制定的高架库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在进行维修前,必须先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并严
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原则。
3.4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物流系统设备《点检指导书》、《设备
润滑指导
QJ/AB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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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维修保养注意事项和内容定期进行维
修保养。
3.5 高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挂安全绳。
3.6片烟高架库使用安全由制丝车间全面负责,维修保养安
全由卷包车间全面负责。卷包车间在接到制丝车间维修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片烟高架库检查、维修,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延误制丝车间的生产。卷包车间维修保养人员进入高架库作业前还应与制丝车间操作人员充分信息沟通。
某某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 QJ/AB20 --2002
A/1-2002/11/01 1. 总则
1.1 为保证我厂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
产用汽供 给,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的锅炉房。
2.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1 司炉工必须培训、复训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司
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2 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先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
备及鼓、引风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3 锅炉升火、升压前应先开动引风机5-10分钟, 清
除炉膛及烟 道中的可燃物质。
2.4 升火、升温、升压过程应缓慢, 从冷炉点火到运行状
态时间不得 少于2小时,从热炉压火到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0.5小时。
2.5 司炉工必须保持水位计清晰、准确、灵敏可靠, 每班
冲洗水位计 某某卷烟厂2002-10-25发布 2002-11-01实施
QJ/AB20 -2002 A/1-2002/11/01
至少一次,水位变动范围控制在±40mm以内。 2.6 每班应定排1-2次,且宜在高水位、低负载时进行。
排污量一 般不超过给水量的5%, 连排排污量应根据锅水化验结果确定。
2.7 锅炉(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
量必须大 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炉(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 阀开启后,锅炉(锅壳)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1 倍; 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汽一次,以防其阀芯、阀座粘死, 确保安全 阀灵敏、可靠。
2.8 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保持压力表准确、可靠。
2.9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