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成品留样记录
留样场所 加工时间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 留样场所 加工时间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 留样场所 加工时间 留样时间 留样人员 留样食品名称 加工人员 留样量 审核人员 留样食品名称 加工人员 留样量 审核人员 留样食品名称 加工人员 留样量 审核人员 备注:1、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2、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3、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宜达到250g。4、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0℃-10℃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食品安全检验原始记录表
编号:
样品名称 供货单位 抽样地点 生产日期(批号) 检验经过(仪器、设备、试剂、过程) 检验结果 评价结论(评价依据) 检验者 报告时间 包装规格形式 生产单位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备注:1、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档案至少保存2年;2、检验的对象主要是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餐用具和成品(如热菜、主食、凉菜);3、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对食品原料新鲜程度、质量状况、病原微生物携带情况、农药残留、以及餐用具的消毒情况和成品的食品安全质量等进行检测。
样品检验及处理情况 样品名称 采样部门环节 检验目的 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 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样品检验应附相关检验报告单
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表 数量 时间 种类 产地或生产厂家 (千克)
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时间 种类 数量 (千克) 收集单位 收集人 用途 电话 地址 报送部门 报送人 处理人 处理方式 备注
食品成品留样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