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X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X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保障农民不动产财产权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厘清每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规范登记、统一作业要求、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
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个人申请,集中受理。采取村民个人自愿申请、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村组织统一审核公示申报,登记机构集中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登记发证工作透明度。
(三)实事求是,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简化登记程序,充分利用已有确权登记成果,对已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先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换证和变更分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X国土资源厅、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统一房地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方面的技术口径和规程,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选定试点范围。为真实掌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积累经验,提高确权发证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选择已开展过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X区X镇大庙桥村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试点,符合登记条件的全部予以发证。试点工作完成后总结经验,集中在X全面开展“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确定技术队伍。充分利用已完成的X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资料,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吴有相关工作业绩的技术单位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房屋登记工作,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4.印制宣传资料。选取涉及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政策法规内容印制“X市X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明白纸”宣传彩页,告知农户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
5.收集相关资料。与住建、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接,收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已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印制不动产登记相关表格资料。
(二)调查阶段(X年7月中旬至10月底)
1.权籍调查。调查技术组依据农户个人申请,在乡(镇)、村组人员配合下逐户开展调查,按照“一户一宅”、“主体合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向农户收集房屋产权状况、身份证明、四至情况、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对房屋进行现场拍照,完成未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