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
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沪房规范[2018]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14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
知
(沪房规范[2018]4号)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现将《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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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强化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 》等规定,结合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取得本市备案证书或者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下同)(以下称估价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称估价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报告(以下称估价报告)的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定。 鼓励估价机构将房地产咨询服务类报告网上备案。
第三条 (备案系统)
估价报告备案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称备案系统)进行。 2 / 3
估价机构、估价师应当凭密钥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估价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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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