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增补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劳社医保发[2005]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3.14 【实施日期】2005.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名单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5〕25号 2005年3月14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1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昌平区天通苑地区北京天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另外,对东城区、朝阳区三家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对朝阳区两家跨区迁址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进行重新检查认定。经审查,上述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 / 2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共增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9家,其中综合5家,专科2
家,对内服务2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并做好本次增补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 附件1: 总计: 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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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京劳社医保发[2005]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5.03.14【实施日期】2005.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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