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出厂的管理,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提高物质放行证办理的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从公司内部出厂需办理物资放行证,由物资的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综合部保卫班验查后才能出厂。物资放行证的办理和审批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废旧物资销售出厂由综合部、生技部共同审批(放行证存根存综合部)。
2、物资退货由综合部供应处负责办理和审批物资放行证。 3、公司内各单位使用内部物资需出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单位申办,物资的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
4、外单位(或个人,下同)需借用、租用公司物资出厂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接洽部门,下同)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外单位申办,物资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
5、外单位在我公司内部的物资需出厂的,由外单位申办,该外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有多个主管部门的,由该物资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批;跨业务使用的物资,由涉及的主管部门共同审批。
6、外单位物资进厂时,需列出进厂物资清单,交该外单位的业务接洽单位和综合部保卫班各一份,综合部保卫班根据清单清点进厂物资无误后放行。外单位物资需出厂时,主管单位应根据进厂物资清
单审批放行证。务工人员携带零星物品进出厂由综合部保卫班负责登记管理,不需办理放行证。
二、公司产品销售出厂办理启运单等相关手续,不需办理物资放行证。综合部保卫班对在公司内异地过磅的车辆要加强管控,确保过磅途中不发生意外。
三、本规定中所述物资的主管部门具体如下:电器仪表、管件阀门等生产用设备类物资及原辅材料的主管部门为生技部;土建工程物资(如钢精、水泥、脚手架等)、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办公用家具、电器(如电视、饮水机等)、生活用品(如电脑桌、床等)、宣传用物质(如广告牌、宣传栏等)等的主管部门为综合部;本规定中未提及的物资管理权属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本规定所述物资不包括行驶车辆。
四、各单位在申办放行证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完备物资使用、处置等各项手续,审批单位需进行审核。
五、物资放行证的填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且清楚,物资数量以磅单为准的,在出门时必须附磅单,物资放行证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部门公章后才能生效。
六、生活区物资出门遵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金州化工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物资放行证
规格型号
NO:
年 月 日 车号 备注
数量(件) 重量(吨) 运输方式 单位名称 提货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提货单位 主管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1、提货单位凭此证出门,必须按要求将各项内容填写清楚。 2、实际数量与填写数量必须一致。 3、此放行证当日有效。
4、此证一式两份,一份存审批单位,一份在出门时交保卫留存,保卫审核无误后放行。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