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市场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职责
安环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内容
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市场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转,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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