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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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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国家观

作者:王坚

来源:《教育界·下旬》2018年第11期

【摘要】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主要提出了关于国家的理论的两个内容:一个是国家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另一个是解决的路径或者思路。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主要解决的是人的“公民”身份和“市民”身份的统一问题。对于国家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马克思如何解决这样的“分裂”和“异化”,马克思将目光最终聚焦在“无产阶级”身上。 【关键词】国家观;市民社会;人的解放;无产阶级;马克思

在1844年2月出版的《德法年鉴》上,马克思发表了极为重要的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首次提出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思想,而《导言》则着重探讨和论述了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和具体途径问题。”[1]列宁甚至认为这两份文献标志着马克思彻底完成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后来学者虽多有异议,但无疑证明一点: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文献之一,更别说对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意义了。 一、《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国家观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这篇文章中针对鲍威尔的观点提出了批判。鲍威尔认为政治解放并不能彻底解决犹太人问题:“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这不是政治解放的一个阶段,这是它的完成;因此,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人的实际的宗教笃诚,也不力求消除这种宗教笃诚。”[2]175换句话说,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的解决置于宗教批判上,也就是说,宗教解放是政治解放的前提,只有犹太人放弃宗教信仰,基督徒放弃基督信仰,政治解放才能使得犹太人获得和其他人一样的公民权利。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将“政治解放”和“宗教解放”混淆起来的做法;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虽然可以使国家脱离宗教的统治,可以在国家层面或者政治层面上承认犹太人的公民权利,但这种公民权利是虚假形式的。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公民应该具有“人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信仰自由和政治解放并不冲突,犹太人公民权利的获得并不以废除犹太教为前提。但这“人权”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因此,人没有摆脱宗教,他取得了宗教信仰的自由。他没有摆脱财产。他取得了占有财产的自由。”[2]188政治解放使得宗教问题从神学问题变成世俗问题,并且只有解决了世俗问题才能解决宗教问题,政治解放只能使宗教成为更深的压迫。

犹太人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政教合一的当时的德国,犹太人问题是一个神学问题,但在美国却是一个现实的世俗问题。换句话说,人的最终解放有三个标准,即“市民”和“公民”身份现实的统一、人成为真正的类本质存在者和人的联合形式不再同自身相分离。这就意味着,犹太人解放的问题不仅仅是犹太人解放的问题,而是人的解放的问题,犹太人问题就是一切人所面对的问题。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神学意义上的宗教,而在于宗教意义

论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国家观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论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的国家观作者:王坚来源:《教育界·下旬》2018年第11期【摘要】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主要提出了关于国家的理论的两个内容:一个是国家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另一个是解决的路径或者思路。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主要解决的是人的“公民”身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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