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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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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二)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

(1)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扩大应急请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严格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及时回报区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如实回报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三)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

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交通疏导、应急保障、安置维稳、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功能组别。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由属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全监管局、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灾情处置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消防队伍是主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市交警支队麻章大队和当地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市环保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以及环境污染的处置。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牵头,与区经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

应急避难场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安置等工作。

(7)交通运输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成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车辆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

(8)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区安委办和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以及事发企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牵头组织处置的部门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会同区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劳动社保、监察、民政、安监、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预防预警 3.1监控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点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督查整改。

3.2预警通报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值班室。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及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附件8.1。 3.3 预警行动

区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照相关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以电话等快报形式报告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然后补办书面报告。中央驻麻章区企业或省管企业和湛江市管企业,在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安委办、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快报形式报告其上级部门、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委办,同时视情况向同级卫生、环保、建设、民政、国土、城市管理等相关联动部门通报,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区政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

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二)现场指挥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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