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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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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速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工作目标,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增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范围和目标 (一)秸秆禁烧范围

全区范围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燃烧。

(二)目标

1.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2.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金水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陶建莉、区农委主任赵竞生任副组长,区农委、监

察、环保、财政、交通、城市治理、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烧办),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做好领导、和谐、检查和考核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区农委,由张岱昕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业务指导组、督查组、问责组,全面指导、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具体责任和分工如下:

(一)业务指导组

业务指导组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下设区农委工作组、区环保局工作组、区交通局工作组、区城市治理局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

1.区农委工作组。由区农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秀山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指导丰庆路街道办事处、国基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

2.区环保局工作组。由区环保局局长孙华民同志任组长,负责指导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

3.区交通局工作组。由区交通局局长郭峰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区乡、村道路畅通,杜绝堆晒农作物工作,和指导杨金路街道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

4.区城市治理局工作组。由区城市治理局局长王国安同志任

组长,负责指导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的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禁烧工作。

(二)督查组

督查组要紧负责督查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形,和各街道办事处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方法是不是落实到位,下设第一督查组、第二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史金奎同志任组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耀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城市治理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区域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经八路街道办事处、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丰收路街道办事处、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杜岭街道办事处、以后路街道办事处、南阳路街道办事处。

2.第二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陈华同志任组长,区交通局纪检组长申福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交通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区域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杨金路街道办事处、丰庆路街道办事处。

(三)问责组

由区监察局局长刘建伟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有

金水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金水区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加速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工作目标,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增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26号),结合我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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