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
DGJ
﹙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10日 上海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2.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2.0.2重大危险源 3 基本规定
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 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 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5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
5.0.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1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6.2 专项施工方案的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修改 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
附录A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0.3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2 重大危险源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导致危险的状态或施工工序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危险源。
3 基本规定
3.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3.0.2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配备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参建各方、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3.0.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5 应依据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3.0.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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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