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
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高[2014]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9.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鄂教高〔2014〕7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 》(鄂政发〔2012〕77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鄂教高[2013]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开展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 1 / 3
2014年拟在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进行评估试点。
有关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的文件材料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http://gxjx.e21.cn)下载。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172;联系人:丁铱、吴勃。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4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意义与实施范围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衡量 2 / 3
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本次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引导高等学校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将按照“年度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评估对象为我省高等学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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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