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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评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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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评价条例

指导思想

为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相对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细则。 一、职业要求:(10分,校长办公室为主评价)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国法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进取,认真履行“教师十不准”,可得10分。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如体罚学生,打架骂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或学生家长举报经查属实,值星教师和值星领导发现并认定的),扣5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学展示、教学大奖赛、听讲座等所有学校通知的活动)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请假需提前开具请假条到教导处或办公室,代假或口头、电话请假无效(特殊原因除外)。学校实行规定时间内签到,每月公示。

二、年级组常规管理:(30分,年级组制定细则并进行评价,按月上报教导处)

1、常规教学管理(20分),包括备课组活动、教案、上课、作业、辅导、命题、考试等方面。备课组活动归于年级组管理,须有活动计划、记录,不允许虚报材料,一经举报并核实者,学校将配合年

级组视其情节给予备课组长相应处分。教导处配合年级组、教研组做好教学突击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年级组在学年末组织组内全体教师参与自评和互评,由教导处、年级主任、教师代表共同监督将结果上报学校。

2、校委会评价(10分),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年级主任根据平时值班期间检查的情况和教师的综合表现在学年末给全体教师给予评价。如教师在本学年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依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违规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给予认定),则该教师的评价得分不得超过5分。 三、工作量:(10分)

凡是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均得10分。超课时的,每超1节加0.2分。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凡兼职带课的工作量减半。

满课时量见下表 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音体美信心文 学 语 理 学 治 史 物 理 乐 育 术 息 理 10 10 10 11 11 12 12 12 12 14 14 14 14 14 四、科研工作:(10分,教导处评价)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效果良好,经教导处组织有关教师及学生反映进行鉴定,有推广价值,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撰写科研论文:发表论文为国家级的得4分,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校级的得1分。参评论文:省、市级主管部门和国家

正式刊物(有CN号)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国家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教师每学期必须至少写一篇教学反思,写出的教学反思经教导处评选,凡获奖的加1分。

3、教研组活动。缺一次扣1分,超过4次年终不予评优。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主持,每周定点、定时举行,值班领导全程参与。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先进教研组的评选活动,凡获得一等奖的教研组该组成员均可加1分,先进教研组的具体评比办法见《阜阳实验中学先进教研组的评比办法的暂行规定》。

注:教师教科研论文和参评论文以本学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

五、学生评教:(22分,教导处评价)

以学生笔谈会得分为准。

学校组织每个班级每学期进行一次笔谈会,组织形式为:每班抽取班级总人数的90%以匿名的方式在微机室参加随机打分,从师德修养、教学水平等10个方面对本班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不允许在班内对学生进行任何提示。学生评价时,由非学生所在班级的微机教师和学校领导共同监督,考评结果及时发送给校长、分管校长、教导处,并由教导处和微机教师共同验证后立即把考评信息反馈给教师。

教师的年终的学生评教成绩由本学年度的两次考评结果共同呈现。

六、学科成绩:(20分,教导处评价)

1、初一、初二年级以本学年度的两次期末考试为准,初三年级

以中考成绩为准。初一、初二年级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命题、阅卷、统分采取由两年级交换进行的方式,对于在上述几个环节中出错率较高的年级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出错率控制在3‰以内)。

2、学生成绩按班级人数的90%平均成绩呈现。

3、教师任课班级学科平均分不超过或不低于年级平均分的一档均得20分;超出或低于一档的得22分或18分;超出或低于二档的得24分或16分,最高得分的上限为24分,最低得分的下限为16分,中途接课,成绩不低于接课时档次的不扣分。

4、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均按3分一档计算。

5、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学科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其工作情况评分。考虑到学科的特点,以上学科在年终考评时单独考评。 七、加分因素:(教导处评价)

1、教学大奖赛:国家级加7分,省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加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校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下均不加分,优质课评比、多媒体大赛、优秀教师、教坛新星等按同级奖项加分。

2、承担公开课、观摩课的,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3、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参加课题研究并完成结题报告的,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和校级3分,该分值由参加本项活动的教师(必须有相关文章)平均分配。

4、开发、开设校本课程的加2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专题讲座,并承担主讲任务的教师加2分。

八、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1、违反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未经学校允许外出代课或收费办辅导班的; 4、教师评价成绩不及格的;

5、学生评价满意率低于60%(不到13.2分),经学校调查情况属实,且认识问题不到位,不接受学校停课学习一年处理的。

6、无故旷课的。 7、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中学教师评价条例

中学教师评价条例指导思想为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相对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细则。一、职业要求:(10分,校长办公室为主评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国法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顾全大局,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进取,认真履行“教师十不准”,可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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