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和档案管理原则 2.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监理业务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其它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2.2 档案管理原则
坚持监理文件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的原则;坚持“谁形成的监理文件,由谁负责立卷归档”的原则;坚持纳入合同管理和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或岗位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3 职责
公司的技术档案工作由分管的副总经理统一领导,由业务部负责管理。 3.1 业务部职责
公司业务部是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a)负责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指导; b)负责对交工验收工程监理文件的审查;
c)负责接收各部移交的合格案卷,并办理交接手续; d)负责归档案卷的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2 业务区块职责
对管理区块内的技术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交给公司和业主的监理档案进行审核。 3.3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监理项目资料的收集、统计、保管及《项目监理档案》的立卷装订工作,
并按要求向业主、公司业务部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4 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内容
监理资料文件归档,根据提交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向公司提交的档案和向业主提交的档案。向公司提交的监理文件资料应尽量详细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范围广泛;向业主提供的监理档案可只包含监理业务内容,其余内容在施工文件资料中体现。 4.1 向公司提交的监理档案的内容包括: 4.1.1 监理工作依据性文件
a) 《监理委托合同》; b) 监理中标通知书;
c) 施工承包合同(含工程分包合同);
d) 监理部成立文件及人员职责分工(注明分管区段划分、人员进出场时间)。 4.1.2 监理工作程序性文件
a) 监理规划;
b) 监理细则(含安全监理细则); c) 监理交底、监理旁站方案; d) 监理月、季、年度报告; e)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f)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g) 监理竣工结算报告; h) 保修期监理备忘录
i) 监理项目评定书(水工)/监理业务手册(土建); j) 项目监理日记。 4.1.3 监理日常的重要文件
a) 开工通知; b) 工作联系单;
c) 向业主提交的专题报告;
d) 监理通知; e) 监理例会纪要; f) 安全监理资料。 4.1.4 工程技术性文件
a) 施工组织设计; b) 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c) 见证取样台账; d) 监理旁站记录; e) 工程事故处理记录; f) 现场签证、工程预结算文件;
g) 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原件),其中水工专业:交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土建专业和市政专业: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h) 竣工图、设计变更及地质报告。 4.1.5项目管理其它资料 4.2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资料
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整理归档,如果业主无具体要求,监理的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监理委托合同》;
b)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c) 监理部成立文件及人员职责分工文件; d)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 监理大纲(水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文件; f) 业主指令、通知等文件;
g) 就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控制与业主的往来文件; h) 监理项目平行检测及独立抽检文件材料(水工); i) 旁站监理记录(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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