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303-2002)表10 编号:060403□□□工 程 名 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1 2 1 2 一 般 项 目 5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3 4 运行电压、电流及其指示仪表检查 (10.2.1条) 电动机试通电检查 (10.2.2条)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试验 (10.1.1条)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10.1.2条)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交流电动机空载起动及运行状态记录 (10.2.3条) 大容量(630A及以上)电线或母线连接处 的温升检查 (10.2.4条)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检查 (10.2.5条)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60403□□□说明
主 控 项 目
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规范附录B的规定。
一 般 项 目
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 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
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 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 (不投料)要求。
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 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查,功率小于40kw,抽查20%,少于5台(件),全数检
查。
一般项目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查,功率小于40kw,抽查20%,少于5台(件),全数检
查。
检验方法:见规范第28.0.7条。
判 定:应检数量全部符合规范规定判为合格。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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