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审批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 更新时间:2018-7-27 15:26:07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代码:1100-A-01000-14000 承办机构:审批处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资料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所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初审)意见;
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附图一套(需附电
子版光盘一张)
5.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6.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应同时提交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压覆协议(原件一份);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需依法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1.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所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需依法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A座一层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办结时限除外;发生需要补正申报资料等情形时,按规定中止时效计算)。
五、公告通知
办理结果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建设铁路、高等级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工程需压覆矿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压覆的矿产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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