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加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木塑施工验收规范
栏 杆
1、本规范规定了木塑栏杆、扶手在设计及施工景观栏杆的技术要求和检测规则。 2、引用标准: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挤压木塑复合板材-LY/T 1613-2004》
3、术语:
栏杆:指使用符合标准的木塑型材按设计要求布置在平台、楼梯、步道边缘具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木塑栏杆连接方式为榫接或使用特制连接件而完成。 扶手:指附在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木塑配件。 4、技术要求
1) 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栏杆的高度不宜底于1050MM;
2) 除特殊景观设计要求外,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距不得大于115MM; 3) 栏杆在平面与上下转接时候,应保持衔接。 4) 材料
a) 选用的木塑材料须符合《奥运工程木塑复合板材/型材质量检测技术指南》的指标
要求;
b)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
验收;
c) 栏杆立柱与横档为壁厚教薄的空心材料,需由该型材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
钢管;
5) 结构性能
栏杆、扶手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承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6) 外观质量
a) 各栏杆、扶手连接处(榫接、螺丝、焊接连接)应牢固;
b) 栏杆、扶手产品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毛刺、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c) 栏杆、扶手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扶手截面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 e)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编号 1 2 3 4 5 5、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6、检验规则 1)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2)检验项目为上述结构性能指标、外观颜色以及尺寸偏差,共计8项目。 3)批量与抽样 a)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b)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3%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 c) 结构性能检验应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4)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优等品必须不少于7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 5)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7、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项目 栏杆高度 栏杆横向弯曲 栏杆纵向弯曲 栏杆垂直杆件之间间距 栏杆水平杆件之间间距 容许偏差 ±2 2 2 ±4 ±4 检测方法 直尺 靠尺 靠尺 尺量 尺量
1)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2)生产厂供应产品时,须出具“合格证”交付本公司,“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3)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4)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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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木施工验收规范-栏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