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沙明良1,李 岩2,祁洪义2
【摘 要】摘要: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结构分散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探索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服务体系,旨在促进林改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工作的开展,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期刊名称】吉林林业科技 【年(卷),期】2012(041)001 【总页数】3
【关键词】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通化市于2007年11月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林改确权面积71万hm2,占应改面积的98.6%,分山到户率达85.5%,确权发证率达98.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林权结构分散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也给森林资源保护带来了新矛盾和新问题。在灾害面前,单个林农经营风险大、抗灾力量弱、防治成本高的“三难”问题凸显。因缺少大型防治器械和适用的防治技术,林农“有心管、无力防”的状况有可能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一步加剧;由于林农个体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的差距,可能出现你防我不防、互相观望和等靠现象,错失最佳防治时期,导致“小灾变大灾”;林改后农户选购苗木和处置林产品更加自主,使受检主体增多、频次增加,检疫管理难度加大。上述问题的存在,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改革,寻求破解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从而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全面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奔小康。
1 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制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是各级政府保护生态安全、维护广大森林经营者利益的一项公益事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公益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以上可以看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和行业组织领导指挥机构,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处置。二是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此外,还要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如从育林基金、木材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公益林补贴等按比例提取防治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三是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的政府与林业部门双线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管理与考核。
2 明确防治主体,建立群防群治防灾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要进一步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三大体系建设。
2.1 进一步健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预测预报体系
林改后应当在每个村选定1名、私有林场指定1名虫情调查员,确定公益林护林员为虫情调查员,负责本施业区灾情调查、监测、上报工作;乡(镇)林业站严格审定上报调查监测资料,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等级,制定防治方案,进行防治设计。应当将虫情调查员工作业绩与劳动报酬挂钩,签定合同,
落实奖罚。实行“三定一审一挂”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监测、上报运行机制。
2.2 建立村民联防联治机制,完善防治体系建设
按照创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服务体系总体目标,建立村民联防联治专业队与农民自我防治相结合的新型防治组织。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支村级防治专业队,落实10名专业防治员,由村委会确定人选,直接领导;由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到小灾由林农自我防治,大灾由村级防治专业队统一治理。
3 创办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市场化防治服务
3.1 按照创办营业性服务实体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成立专业化防治组织,大力扶持单位和个人积极创办森林植物医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等实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诊断、防治咨询、防治设计、承包防治等业务,明码实价,加速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建立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的新型社会化防治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化专业防治组织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建立专业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防治行为,保障防治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 3.2 充分利用好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创办的森林网络医院
目前,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已经开通森林网络医院,已经丰富了几百种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生物学特性、防治技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通过微机网络系统传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知识,既有森防检疫专家坐诊答疑,又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防治技术查询,还有相应的图片和视频,对广大林农咨询和查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供了一个非常实用、方便、快捷的平台和载体。要对森
林改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