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清淤承包合同
篇一:清淤施工合同 清淤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XX年月 日----20XX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
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
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
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承担一切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
以任何形式
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提供乙方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 十、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篇二:池塘清淤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清淤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池塘名称及地点:
二、池塘清淤范围及面积 等口池塘。
三、合同日期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个工作日以晴天计算。
四、池塘清淤:将池塘内的淤泥清除看到乱石为止。 五、合同价格:池塘清淤价格,按每天元,按每亩 元计算。
六、甲方提供电、清水、淤泥存放场地,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路途不超过150米。
七、甲方委派专人进入,负责工程指定清理淤泥的地点。 八、付款方式:甲方验收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
篇三: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
理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篇二:清淤施工合同 清淤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XX年月 日----20XX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
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
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提供乙方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十、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
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三: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m3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
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 损失。 十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十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日期: 乙方代表(公章)日期: 篇四:水库清淤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对于铺集镇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工程,本着平等互利 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 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二.承包方职责在现有路基内浇注道路宽度为4m。 16cm厚的c25砼,工程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三.施工方法要求: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
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 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 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5 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5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3月26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 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 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 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
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 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20XX年3月25日 篇五: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
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
篇六: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m3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 损失。 十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
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经甲方和乙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十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日期: 乙方代表(公章)日期: 篇七:清淤合同
曹县清荷南路雨水管道清淤施工合同 发包人: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清菏南路雨水管道清淤工程(具体范围按现场实际)的所有施工任务交由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雨水管道清淤疏通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运输等所有工作内容 4、 承包单价:90元/延长米 二、 工期
工程完成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下午五点工完料净 三、 甲方与乙方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文明进行全面的监督
检查工作。
2、 工程完工后负责联系相关部门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开工签订 一切准备工作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成本与费用、
工程的自检及竣工的验收工作。
2、 严格按实际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
工程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兑现。
3、 本工程的盈亏,与甲方无关,风险自负。 4、 施工中遵守甲方,业主及监理及现场的所有规章制度。
5、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每日教育工人,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6、 保证工期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如质量未达到要求,乙方应及
时进行返修至标准要求。
7、 切条和业主监理周边环境内相关单位的工作,确保甲方的形象
和社会信誉度。
8、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双方发生对工程施工有危害的纠纷。
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现场相关人员直至退换施工队伍。 9、 全面负责处理协调在施工时的行人、车辆、及相关环保部门的 关系。
四、 计量与支付
工程清淤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性结清。
乙方在工程款的使用上必须专款专用,首先保证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 五、 质量与工期
1、 乙方应科学管理、精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施工。
2、 乙方作为施工具体组织实施者,需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因
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人员到现场检查质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并限时整改,否则甲方可采取罚款、停付工程款等强制措施。
4、 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应组织合理的人员及机械进场,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保
证本工程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八:电站库区清淤打捞沙、石承包协议 **电站库区清淤打捞沙、石承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电站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发包给乙方对河口电站库区进行清淤、打捞沙石恢复库容作业,双方就承包作业的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承包地点:
2、承包工程名称:3、承包工程的承包范围:打捞水库中淤积的沙子、石子、石头、木头等,恢复库容。 第二条 承包时间及承包方式
1、 承包时间:因打捞设备、材料由乙方出资,投入资金较大。
承包时间定为5年以上。
2、 承包方式:乙方承包打捞的沙子、石子、石头等由乙方自
行经营出售,出售所得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的经营开支
和收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领导指挥,遵循纪律和做好现场
各项安全措施。
②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作业经营使用的场地、生产用电、工人
宿舍、食堂就餐(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缴,按每人每天 元计算,于下月初上缴)。
③ 甲方上游及河口水库在雨季大量泄洪时,应预先通
知乙方
做好防范措施。若因无通知造成损失,甲方应根据实际情
况给予乙方补偿;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水库不能蓄水导致打
捞船严重损坏,乙方长时间(1个月及以上的)不能作业经
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损失。
④ 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政府部门干预
和上缴费用(如工商、税务、水务等部门)等问题。 ⑤ 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借口中断乙方
经营作业和使用场地、电源和道路等。
⑥ 甲方因抗洪或工作需要使用乙方的工程机械时,乙方应无
条件配合并优先提供使用,甲方需付乙方相应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配合站内
职工做好片区的卫生工作和维护正常秩序。
(2)、乙方经营作业所需的设备、材料应由乙方自行
投资购买。
乙方应核实好成本,自行经营,自负盈亏。在协议签订后2个月
内应开工打挖清淤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沙、石料和停放工程机械。
不得随意乱堆停放,不能影响甲方的生产和道路交通。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转让他人。
不能无故停止打捞作业。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
解决,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作业,履行相应职责。若
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应本着友好协商
的原则进行。
2、 本协议经甲方法人和乙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指印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日起即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指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篇九:渠道清淤清障承包合同 渠道清淤清障承包合同
甲方:安福县竹江乡人民政府 乙方:安福县谷口水库管理委员会 丙方: 村委会
鉴于农民工投劳进行清淤清障效果不佳的现状,为改善渠道清淤清障质量,提高渠道输水能力,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决定将本乡所负担县管渠道的清淤清障任务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承包给乙方完成(其中谷口北干渠3550米,大塘支渠长度以20XX年二晚收割后实际测量数为准),乙方同意完成清淤清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二、甲方同意第一年(20XX年)谷口北干渠按每米3元、大塘支渠按每米元,第二年起至合同到期年限谷口北干渠每年按每米元、大塘支渠按每米1元的标准在每年的10月底前支付清淤清障费给乙方,否则,本合同无效,由甲方组织
劳力完成自己负担渠道清淤清障任务。如果在承
包期间上级对各渠道的清淤清障会实行补助,则所有涉及该类的补助款全部归乙方。
三、丙方按分摊的任务数在年终转移支付中由甲方代扣,其中20XX高出的价格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按每米1元来计算)。
四、乙方采用机械(如挖掘机等)清淤清障时,机械设备需经过一些村道、桥梁,也可能从农田上通过,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丙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造成重大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承包事宜。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十:排水沟渠清淤合同 排水沟渠清淤合同
甲方:汕头沙陇村民委员会 乙方:银浩管道清淤 为做好汕头沙陇村三组排水沟渠清淤工作,经双方协商,现委托乙方银浩管道清淤来全权承接沙陇村三组排水沟渠清淤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沙陇村三组大塘清淤工程承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矗种鼷以致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石门沟村三组大塘清淤工程。 二、工程资金:石门沟村三组大塘清淤工程总投资为 : 元。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要求:
1、以需清淤的石门沟村三组大塘实际内容为准。 2、对于清淤的石门沟村三组大塘要求清理塘内淤泥、杂物及塘四周的杂草、杂材,塘四周部分曲直及整理。 3、预计平均清淤深度为1米、出淤2700方。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四、工程资金支付方式:
先由乙方投资动工,该工程完工后,通过甲方及水利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40%,余款将在一年内拨付到位。 五、工程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20XX年5月 7日开始施工,20XX年 7月 25日以前完工。
如因天气等自然现象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但最迟不能超过20XX年 8月30 日。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偷工减
料、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工程质量及甲方要求为止。
3、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应着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发生,如出现各种各类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提供工程原票或报税。
6、乙方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必须在甲方限期内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有效!)。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汕头沙陇村民委员会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水库清淤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