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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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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

策的措施

本章导学: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第三节 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关税措施

学习目标:关税概述:含义、性质、特点;

关税的种类; 关税的征收; 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关税概述

1.定义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性质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3.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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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关境或关税领域。它是海关管辖和执行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同意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大于国境。

二.关税的主要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三.关税的种类

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种进口税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 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2)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3)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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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征税的目的,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加征进口关税。这种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为再加征的额外关税,我们称之为进口附加税。

进口国家除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外,有时还针对个别国家或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1)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定:

① 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② 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个、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 ③ 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④ 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产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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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征收反补贴税。

⑤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以未经缔约国全体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反补贴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如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税应立即予以撤销。

⑥ 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

⑦ 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作为造成重大损害来处理。

2)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定:

① 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的价格挤入另一国贸易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 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② 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③ “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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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不得因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而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⑤ 为了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时会使出口商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差价税

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欧盟征收的差价税有两种:

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目的在于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入欧盟市场;

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农畜产品的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 (3)特惠税

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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