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乐农开文[2009]34号 签发:方光富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农发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作水平~创新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评审制度 在开发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选项要符合全县农业总体规划要求~选择开发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向上级开发部门推荐。
,二,加强评估论证。对土地治理项目~重在论证项目
的规划设计、治理措施和治后效益,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重在论证市场前景的调研和效益考评~做到严格评审~择优选项。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先由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上级农发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计划和方案~提交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上报。
,四,严格立项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所有符合进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一律输入微机~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凡是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立项~杜绝立项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实行开发项目单位法人制
项目乡,镇,的乡,镇,长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法人代表~也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开发项目计划落实负全责。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农口各站,办、所,合力开发~做好
宣传和发动工作~全面落实年度开发计划和产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使开发项目做到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三、实行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制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投标公司进行工程招投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
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二是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及合法营业证书~且具有完成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并积极响应招标人的号召~方可确定为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能确定为投标人。三是严格监督开标评标工作。在受委托的招投标公司组织评委正常开标、评标的基础上~市,县,农业开发办、政府采购办及审计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程监督。做到既合法、合理、规范~又力求简明、高效~便于操作。坚决杜绝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实行开发项目工程物资采购制
大宗开发项目工程物资的购进~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完成~特别是水泵、井管、井房、树苗等~必须通过市、县两级政府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做到既节省资金又保证货物质量。
五、实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制
一是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县开发办聘请县水利、电业等专业部门有资格的人员为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与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理。二是建立项目单位监督责任制~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有项目法人单位专人全程跟踪监督~实行专业监理与项目法人监督相
结合。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县开发办要深入项目区~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实
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各项目工程严格按计划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竣工工程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实行开发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
一是按上级要求实行“三专”~即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开发资金。二是各项目区必须按照上级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由县财政统一审批项目开发资金。三是市,县,开发办将按开发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严格掌握报账数额和程序~坚持 “开发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杜绝挤占、挪用开发资金现象发生。
七、实行开发专项资金审计制
市,县,审计局每年都要对开发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市,县,开发办和各项目乡,镇,要自觉接受审计~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使开发专项资金按计划足额使用投入到位。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实施、验收、报账、管护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明确责任~对落实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对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九、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规范完善管理管护制度
项目建后首先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产权
归国家所有~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项目乡,镇,代为管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层层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由项目乡,镇,采取多种办法筹集并承担。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项目区农民的管护意识~在项目区建
立一个从乡,镇,到项目村及受益农户的管护网~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设施的利用率~从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整体使用效益。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开发 资金管理 制度
抄送:乐平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景德镇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乐平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