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与培养原则

1、学校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

2、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要求,每个重点建设专业可设置1-2名专业带头人,其他专业一般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3、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和专业教师总体状况,每个专业可设置骨干教师3-4名,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施动态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规划者、组织者、建设者,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建设,同时接受所在系(部)的行政领导。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规划本专业建设发展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成员做好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科技服务等工作;

(4)必须具备“双师”素质,与本专业领域企业单位联系紧密,具有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的能力;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师教学业务质量考核均为“优秀”;

(6)一般应具有高级讲师职称。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专业带头人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撰写并交流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

(2)主持开展或推进本专业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或公开出版一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积极组织教师及学生进行各项技能竞赛、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组织并参与本专业一项校级教研课题(科研课题)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5)积极组织本专业教学竞赛活动。

(6)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7)主持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8)主持学校示范(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9)主持校企合作开发或学生创业公司建设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教师。骨干教师接受所在系(部)和专业带头人的领导及工作安排。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

(3)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熟练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模式有创新,近三年教学业务考核至少两次为“优秀”;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专业调研、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定专业改革计划等任务。

(2)学校核心课程建设中承担重要任务。 (3)主持学校专业重点建设支项目。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5)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6)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年完成公开课1次。

(7)撰写并交流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参与本专业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或公开出版一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数不少于2万字)。

(8)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四章 选拔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申请填写《华北机电学校专业带头人评审表》或《华北机电学校骨干教师评审表》,并附相关材料交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专业和专业群发展要求,依据申请人工作业绩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思路,推荐本系(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将申请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3、学校评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4、审批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颁发聘书。学校聘任,颁发聘书。 第五章 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除履行常规教学、教研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外,在聘期内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组织专业调研与论证,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制定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把握本专业教学实施的全过程,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专业和专业群的建设和改革方案;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专业实训大纲的制定和校本教材的建设工作。

(3)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研究各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制定本专业课程建设目标及建设规划,并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5)以挂职、合作产品研发等多种形式,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6)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规划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完成2-3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7)任期内每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学术报告一次,或出版专著、校本教材1部。主讲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主持一门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学生的各级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良的成绩。

2、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

(1)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配合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为专业建设提供依据,参与编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2)完成专业带头人安排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任务。制定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方案,编写课程的教学标准、课程大纲、教材等;

(3)深入到相关企业、行业一线参与生产实践须累计达六个月以上(包括寒暑假),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配套的实践条件建设;

(4)任期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主持一门课程标准、实训大纲、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的制订或校本教材的开发;指导学生的各级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5)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专业带头人制

定专业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第六章 培养和待遇

1、优先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访问学者、专业调研等活动;

2、优先资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级教科研课题,支持参加学术团体的活动;

3、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人才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参加毕业生跟踪调查及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论证等活动;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可安排两个月时间脱产参与企业生产一线实践;

5、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实训设备和图书资料,积极创造条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交流、推广和推荐评奖;

6、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7、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分配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七章 管理和考核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系(部)进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系(部)负责,系(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要求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商定考核内容,学校与其签定目标责任书。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专家考核工作组按照目标任务书中有关内容进行进行考核。

3、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本人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工作任务延至第二年度合并考核;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终止聘任,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年底向人事处提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详细工作总结与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的,学校

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选拔与培养原则1、学校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4x5580gtyo44p5c1cp2i5zpak1cssx00d9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