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GBZ1-2010
15.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6.铝镁粉灭火不准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应选用消防砂灭火。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7.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
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11.3.1条
18.消防设施须维护保养得当,火灾发生时必须能立即投入使用。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9.消防水的供应必须有保证,消防水池存水量能满足灭火需要,消防水泵必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有备用电源。
20.组织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演练,厂址所在地区企业间有消防灭火协防关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1.变配电站(间)配备必须灭火器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2.粉尘车间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粉尘车间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3.粉尘车间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粉尘车间内。消防控
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4.*粉尘车间中易燃、易爆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
泄漏的地方,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应设气体检
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
送至消防控制室。
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二、电气设备设施
25.变配电站必须设在厂区地势较高、线路进出方便的位置,与周围建筑物保持
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四周的消防通道畅通。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2.0.1条
26.变配电站(间)门窗向外开,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
10mm×10mm等安全防护措施。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GB50194-93第2.2.2条
27.变配电站(间)内外整洁,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
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第4.2.7条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修通道为1m。
28.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TN系统≤4Ω,重复接地≤10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29.供电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架设做到有序、相色正确,标志整齐清晰。《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0.搭设临时用电线路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并不超期使用。《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31.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32.计算机及仪器仪表弱电系统保护接地、静电接地及不间断电源(UPS)齐全良
好。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33.*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GB17269-199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34.电气设备应依据GB12476.1的规定选用尘密型(DT)防爆电器;处理设备
故障时的照明电压应为12V。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92)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备注
35.*粉尘车间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小型安装设备,不宜
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
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92)
《用电安全导则》
粉尘车间现场检查依据、标准、内容及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