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桂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办学、依法办学、开放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满足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优势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女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家校互信共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有三级机构组成,即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每班5-7名家长组成,负责班级家长委员会事务,由班主任协助、指导班级家长推选产生。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另加该年级级长,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事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全体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竞选产生,其余职位由会长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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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机构组成及职数由家长委员会根据当届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学年为一届,经学校考评合格、家长绝大多数认同可连任,因学生转学或者学生毕业离校后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三章 条件与职责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爱心。关爱全体学生,为学生成长提供资源与帮助。 2.有善意。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出力,愿意成为家校之间的可靠桥梁。
3.有素养。有文化、有修养、有热情。与教师有良好的沟通,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
4.有家庭教育经验。能分享教育子女心得,影响、带动家长群体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为校内校外活动提供服务,努力为学生成长发展发挥作用。
6.有组织协调能力。能挖掘资源,调动力量,组织活动,协调关系,为顺利开展家校合作活动提供保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肩负以下职责:
1.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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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
2.提供教育服务。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3.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讲学校的工作和成绩,倾听并转达家长对学校的意见,传送并解释学校对家长的希望,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理解和支持。
4.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向社会宣传学校的良好形象,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 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3. 有权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实施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 反映其他家长的意见或者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的了解和理解。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3. 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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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讨论制定家长委员会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第十一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方可派代表列席。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自筹资金,但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商量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因法律、政策或形势变化需要修订,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参与下负责组织讨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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